自闭童扎恩命| 控疏忽照顾 父母申请撤控 304裁决


(沙亚南25日讯)高庭择定3月4日,对被控疏忽照顾6岁自闭症男童扎恩的父母撤销控状的申请作出裁决。
高庭法官罗斯姿雅娜雅迪在聆听控方拉惹再祖和两名被告再英和伊斯玛尼雅的代表律师马克斯李(译音)的陈词后,择定3月4日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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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恩的父母是在今年1月21日入禀沙亚南高庭,要求撤销针对他们的控状,理由是控状并没有揭露任何违反《2001年儿童法令》第31条文的罪行,他们也要求法庭立即释放他们。
辩方:控状存缺失含糊不明
此前,马克斯李主张,针对两名当事人的控状存在缺失且含糊不明,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4条文的规定。
“对被告的控状是他们疏忽照顾的行为可能造成身体伤害,但没有告知疏忽照顾可能会或可能不会造成伤害的方式。
“有可能存在疏忽,但不一定导致伤害。犯罪的‘方式’必须在控状中说明,因为他们在控状中出现了‘方式’的用词。”
拉惹再祖则反驳此主张,强调对两名被告的控状非常清晰、不含糊也没有缺陷,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2条和第153条文,并满足儿童法第31(1)(a)条文指控的要素。
“此案已在八打灵再也地庭审理,截至目前,控方已传召了20名证人出庭作证。审讯会在3月11日续审,我们可能还会再传召10名控方证人。”
“截至目前,大多数控方证人都已接受律师的盘问,如果针对被告的控状存在缺陷,他们(律师)要如何盘问控方证人?”
他强调,扎恩父母提出撤销控状申请的理由是毫无证据且属于学术性质的。
他指出,控方无需提供犯罪行为的细节,因为这涉及到控方证人的证词。
今年2月3日,八打灵再也地庭驳回了扎恩父母的撤销控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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