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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28pm 04/03/2025

性侵

监禁

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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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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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辩方未能提出合理怀疑 女子性侵少女 监10年

(吉隆坡4日讯)一名女子因2年前的13岁,被地庭判处

法官拿汀古娜桑德里认为,辩方在陈词时未能提出合理怀疑,因此向这名36岁的嫌犯判处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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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审查并考虑了控辩方证人的所有证据后,法庭认定控方已成功证明本案具有毫无疑问的依据。因此,被告被判犯有指控的罪行。”

服刑期须接受康复咨询

古娜桑德里还谕令被告从今天开始服刑,并在服刑期间接受康复咨询,并在服刑期满后接受警方监督一年。

惟法官并未批准代表被告的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律师苏赛提出推迟执行其当事人监禁的申请。

根据控状,该名女子于2023年5月26日下午5时,在雪兰莪州八打灵再也Damansara Bestari的家中犯下罪行,并援引2017年儿童性犯罪法第14(a)条进行起诉,如果罪名成立,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和鞭刑。

副检察司诺哈娜要求法庭判处适当的刑罚,将公共利益因素置于被告人的利益之上,同时判决必须对当事人起到教训作用,以免再犯同样的罪行。

“受害者是被告儿子的邻居和朋友。作为一名成年人,又是孩子朋友的母亲,而她的朋友也是受害者的家人,被告不应该犯下这种应受谴责的行为。”

苏赛还请求减轻刑罚,理由是她的当事人是一位单身母亲,有2名仍在上学的孩子和一位66岁的祖母,而且这是该女子初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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