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服务法三读通过 行政财政预算拥自主权


(吉隆坡5日讯)国会下议院今日三读通过2025年国会服务法案,这也是配合昨日通过的修宪案为国会拥有自主权所提呈的法案。
首相署部长(法律及体制改革)拿督斯里阿莎丽娜说,国会服务法规定政府每年有义务为国会提供足够资金,以满足国会服务的需求,诚如国会服务法第12条所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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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在此法案下,国会可直接向财政部提呈所需行政财政预算申请,国会在这方面拥有自主权,而国会预算由国会上下议院决定,不涉及行政权审批。
“通过国会服务法,国会将更加的独立,不再依附于行政权,包括拥有制定国会行政财政预算的自主权。”
阿莎丽娜今日为2025年国会服务法案二读进行总结时说,希望昨日针对修宪案投弃票的反对党,今日能支持国会服务法案。
对此,伊斯兰党亚娄区国会议员拿督斯里沙希淡则纠正说:“这是我们的权利,(部长)不用要求。我们同意支持这个法案,但是也要求部长能够做得更好。”
理事会负责国会事务
她说,国会服务法第3条文下的国会服务理事会,将提升国会成为独立自主的最高单位,该理事会将负责国会服务方面的事务。
“国会服务理事会必须要有国会下议院议长及国会上议院主席同时主持会议的情况下,才能召开会议。”
其中针对国会服务法案第三部分作出的修正也获得全体国会议员同意通过,主要修改内容为规定国会服务理事会其中的2名国会议员成员,必须来自反对党。
国会服务理事会成员,除了必须共同主持理事会会议的上议院主席及下议院议长,成员还有国会上议院副主席、上议院秘书、2名国会上议院、2名国会下议院副议长、下议院秘书及4名国会议员(新增修正2名必须来自反对党)。
她也说,为确保运作透明度,法案建议设立多个委员会,包括第7条允许国会服务晋升委员会的设立,以负责处理国会服务理事会成员的晋升事宜;第8条允许国会服务纪律委员会的设立,以监督国会服务理事会成员的纪律;第9条允许国会服务上诉委员会设立,处理针对晋升或纪律决定的上诉。
“第10条文允许国会服务理事会,根据需要成立其他所需委员会来协助国会服务理事履行其职能。”
她说,在国会服务法令下,将会有公务员以混合方式兼任国会的行政工作,这也是为了解决国会行政人员可能出现人手不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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