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居家服刑行不行?阿莎丽娜:现有法律说OK!


(吉隆坡6日讯)首相署部长(法律及体制改革)拿督斯里阿莎丽娜证实,我国现有法律已允许实施居家服刑,无须另行制定新法。
她昨日以国会书面回答行动党甲洞区国会议员林立迎的提问时说,根据总检察署的解释,1995年监狱法令第3条文赋予内政部长权力,可宣布任何房子、建筑或地点作为“监狱”,以关押被判监禁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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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言之,部长有权将住宅指定为合法的拘禁场所,但须符合1995年监狱法令的相关规定。”
她表示,根据首相署法律事务组(BHEUU)的回应,吉隆坡高庭对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所提申请的裁决复审相关文件,已于今年1月解密。
她指出,此外,1995年监狱法令第43条文赋予监狱长权力,可依据特定条件发放“有条件释放许可证”,允许囚犯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获释。
她说,该许可释放制度允许正在服刑的囚犯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提前在狱外执行部分刑期,但必须遵守当局设定的规定。
“若囚犯未遵守许可条件或违反相关规定,可被罚款或送回监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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