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FL:首相可起诉诽谤 勿利用警方对付批评者


(吉隆坡9日讯)捍卫自由律师团(Lawyers for Liberty)总监再益马烈无法苟同一名前国会议员在前首相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利被调查案件中,被指涉嫌诽谤首相拿督斯里安华遭警方调查的做法。
他提醒政府,警方不是保护首相或任何部长声誉的工具,如果首相和内政部长觉得被诽谤,应像其他普通公民一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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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发表文告说,反贪会调查依斯迈沙比利事关公众利益,普罗大众无法避免会对调查进行热烈讨论,即使这些言论偏离事实或真相,也不意味应被定为犯罪,民主不是以这样的方式来运作。
再益马烈强调,言论自由受到联邦宪法第10条文保护,政府有责任维护这项权利,如果把讨论公共利益问题以所谓的“虚假”定为犯罪,将阻碍讨论。
文告指出,这名前议员上传一段影片,指安华和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涉及策划反贪会针对前首相的调查,遭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500条文(诽谤)及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调查。
“原本以为这类对付反对阵营和批评者的手法,会在昌明政府上台后终止,这事件显然与安华宣称捍卫的民主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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