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立慷:大马探讨发展核能发电 须先签署国际条约



(吉隆坡 10 日讯)科学、工艺及革新部部长郑立慷说,我国若要开发核能发电,必须先签署并批准至少8项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制定的重要议定书与公约。
他说,核能技术的应用,特别是发电领域,受多项国际公约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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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大马目前已签署并批准的3项协议,即 《核不扩散条约保障措施适用协定》、 《核事故早期通报公约》和 《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援助公约》。
“尚未签署与批准的有 《维也纳核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和 《核损害补充赔偿公约》等。”
他说,为加快履行这些条约,政府将推动并敲定《2025年原子能许可修正法案》的颁布,该工作将由科艺部透过原子能执照局(AELB)与外交部共同执行。
他是今日在上议院回应苏珊上议员提问时,如是指出。
他说,政府目前仍在评估使用核能技术的国际条约签署进度,尚未确定完成时间。
探索阶段 未作决定
另外,针对莫哈末哈达上议员询及大马对发展核能发电的决心问题,部长说,政府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尚未作出最终决定。
“我们尚未决定是否采用核能,但我们需要做好准备,以确保一旦政府做出决策时,必要的条件与标准已经具备。”
他说,大马核能机构不缺这方面的专家人才,我国目前拥有约 300名核能及相关领域的专家,负责研究及技术准备,以应对未来可能的核能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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