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资料为子女办报生纸 乐龄男认罪罚款5000



(吉隆坡26日讯)一名乐龄男子为其两名子女申请报生纸作出虚假陈述,以及在申请身分证时向国民登记局提交虚假资料,今日遭推事庭下判罚款5000令吉。
推事阿米拉阿都阿兹在62岁的被告(失业)对所有3项控状表示认罪后,被判罚款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17个月监禁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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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被告于2009年4月10日下午2时13分和2010年8月4日下午3时43分,分别在吉隆坡和加影国民登记局,使用出生登记表为其两名子女办理报生纸时,作出两项虚假陈述,因而抵触1957年大马出生和死亡登记法令第36(a)条文。罪成者可被判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2个月,或两者兼施。
根据另一项指控,被告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上午 8时57 分,在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国民登记局,使用虚假资料首次为其中一名12岁孩子申请身分证,因而抵触1959 年国民登记法令第 25(1)(b)条文。罪成者可被判罚款最高2万令吉,或不超过3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情,举报人(即国民登记局)逮捕了该男子,并怀疑他在为其两个孩子申请报生纸时,作出了虚假陈述。
DNA测试发现2孩子非亲生
根据脱氧核糖核酸(DNA)测试,发现两名孩子不是被告妻子的亲生孩子。
较早时,主控官努劳达要求法庭判处被告相应刑罚。
被告代表律师库莫哈末说,其当事人有健康问题并需要养家,要求法庭判处罚款。
“我的当事人失业了,有妻子和3个12岁至15岁的孩子要抚养,还要照顾他87岁瘫痪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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