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芙蓉24日讯)涉及绑架16岁华裔少女案的5名印裔男女竟然是一家人!他们今早被押到芙蓉地庭面控时,均否认有罪,由于此案为刑事重罪,所有被告不获保释。
面控的5名被告分别为第一被告莎斯娃妮(31岁)、第二被告法兴(23岁)、 第三被告克森古玛(21岁)、第四被告博哈贾(32岁)及第五被告斯薇西纳(23岁),他们是由警方押到地庭聆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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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第一被告莎斯娃妮是本案的主谋,第四被告博哈贾为她的丈夫,另外3名被告,则是第一被告的兄弟姐妹。
根据控状,5名被告被控于今年4月10日下午5时45分,在森州芙蓉新城Uptown Avenue的一间理发店前,与他人共谋绑架一名16岁华裔少女,并意图索取200万令吉赎金,因而抵触了1961年绑架法令第3(1)条文,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一并同读。
在上述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不少于30年,但不超过40年的监禁,并施以鞭刑。

5名被告在通译员读出控状后,所有人均否认有罪,主控官诺娜兹哈副检察司指出,由于此案件属于刑事重罪,为了保障受害者的人身安全,她不建议批准被告们保外候审。
而且她说,一旦允许被告保释外出,被告们有可能会骚扰受害者,影响此案的审讯,另外,被告们都是无业人士,若被告在保释期间逃跑,也会带来社会恐慌。
不过,针对诺娜兹哈的提议,5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哈珀星则不满,他说,截至当下,他还不曾接触过被告,而且随着绑架法令废除死刑后,被告们是有权利申请保释。
他希望法官给予两周的宽限期,好让自己有时间准备书面陈情书,并提呈给法庭后,由法庭重新审核这项决定。
最终,法官拿汀苏丽达允许给哈珀星宽限期,案件也将于5月14日过堂。
案情显示,16岁华裔少女被绑架后,绑匪向肉票家属勒索200万令吉赎金,最终少女家人支付了28万令吉现金及一些金饰,隔天晚上,少女在波德申安全获释。
警方在事发后,前后逮捕了8名嫌犯,据悉,除了被控的5名被告,另外3人已经被转为污点证人,还有一人因拒捕,而遭警方击毙。
(视频:陈梧源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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