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念群:除原则性作业标准 媒理会可设投诉机制



(八打灵再也6日讯)随着国会已通过2024年大马媒体理事会法案,通讯部副部长张念群希望,媒体理事会制定原则性的作业标准之外,也建立完善的投诉机制。
她在其主持的《念念有词》节目上说,政府提呈的媒体理事会法案,只为投诉制度设定一个大致的框架,使该理事会可设立投诉机制,但并不意味着需调查所有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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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涉事人自辩
她说,媒体理事会可制定筛选程序,决定是否进一步调查所接获的投诉,若投诉被认定值得调查,理事会可交由委员会调查,要求相关当事人自辩。
“我们没有把它(具体的投诉程序)写进法案,是因为我们认为这些过程应由媒体理事会自行透过会员大会来决定。”
张念群希望媒体理事会制定原则性的作业标准,尤其是在处理涉及未成年者的报道时,应有更清晰的规范。
她指出,现行法律禁止泄露未成年者的个人资料,但有媒体仍以模糊在法律边界的操作方式处理。
她举例,法律规定不可透露未成年者的资讯,但媒体刊登打上马赛克的照片,虽然一般人可能无法辨认当事人身分,但熟人却能一眼认出。
“请问这是可以被接受的作业方式吗?这应该由媒体理事会制定标准。”
她表示,自己虽为通讯部副部长,但她并非媒体行业出身的专业人士,此类标准不应由她设定,应由媒体理事会讨论并设立标准。
张念群说,媒体理事会的成立不意味着本地媒体已自由,并表示自律和他律应该是消长关系。
“如果今天自律机制越来越完善,它自然会对政府形成压力,迫使政府放宽他律,甚至进一步废除(某些限制媒体的法律)。”
她也以1984年印刷机与出版法令为例,指即使业界理想化地希望成立媒体理事会后,能马上完全废除该法令,但她坦言,政府内部仍存在不同意见和保守声音,认为该理事会还未展现其实际功能。
郭清江:传统媒体懂自律
世华媒体(马)集团总编辑拿督郭清江希望,即使媒体理事会的成立,暂时无法移除“总编辑头上六把刀”,也不应压得更低,政府应为新闻、媒体及言论自由开放更大的发展空间。
他说,传统媒体都懂得自律,始终把新闻专业、伦理和底线放在心上。
较早前,他在《郭总时间》专栏发表评论时说,总编辑头上的六把刀包括:1948年煽动法令、1957年诽谤法令、1960年内部安全法令、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和2018年反假新闻法令。
卢卡斯:民众决定媒体环境走向
另一方面,BBK创台人卢卡斯表示,媒体理事会法案是否能发挥作用,关键在于民众是否具备媒体素养和媒体识读能力,认为民众是决定媒体环境走向的关键。
他举例,若观众都有很高的要求,会反思和批评发表不恰当言论的媒体,屏蔽嗜血内容,媒体理事会法案才有意义,能吸引自媒体加入理事会的监管框架,改善媒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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