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诉《星报》诽谤被驳 高庭判须付堂费


(槟城6日讯)高庭今日驳回一名商人拿督斯里沙巴鲁丁,对《星报》及该报记者的毁谤诉讼,并判须承担堂费。
法官拿督罗扎娜下判时,指记者依姆兰及《星报》并未在题为“扁担饭餐馆称遭勒索保护费”的文章中毁谤沙巴鲁丁。该文章是于2020年10月16日在网上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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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在考量所有事实与证据后,第二答辩人(依姆兰)、第三答辩人(《星报》)并未如原告(沙巴鲁丁)所声称对其构成毁谤。
“因此,法庭驳回此诽谤诉讼,并判原告承担堂费。”
2答辩人各获赔偿3万
她也判令第二与第三答辩人各获赔偿3万令吉的堂费。
沙巴鲁丁是于2021年4月提起此诉讼,要求索偿各类损害赔偿、撤下相关报道,并公开道歉。
案件起因是一家知名印裔穆斯林扁担饭餐厅东主报警,指称他与其员工遭人骚扰索取保护费。
该记者采访了该餐厅老板及其儿子,他们声称一名拥有“拿督”头衔的男子曾对他们作出威胁。他们指称,如果当天不付款,员工可能会遭殴打,餐厅也将被破坏。
他们声称:“该‘拿督’甚至威胁要在食物中下毒,并向公众揭露,以致顾客避而远之。”
法官:报道维护公众利益
在其简短的裁决理由中,罗扎娜表示,答辩方成功援引“合格特权”(qualified privilege)作为辩护理由。
她指出,记者与报社有责任就此事进行报道,以维护公众利益,尤其是经常光顾该餐厅的顾客。
“我认为该篇报道内容撰写得颇为得当。”
罗扎娜也裁定,原告未能证明被告有任何恶意意图。
依姆兰与《星报》由律师尼古拉斯与苏拉雅代表;沙巴鲁丁则由律师S.拉文德兰与R.阿斯米达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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