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公会谴责森政府 “捕杀流浪狗违法”



(吉隆坡7日讯)针对森美兰州政府近日展开的大规模捕杀流浪狗行动,大马律师公会主席莫哈末依兹里今日严正声明强烈反对这样的行动,并痛斥此举不仅有违人道,更公然违反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所以他促请即刻制止这场流浪狗的灭绝行动。
安乐死须符合严格条件
他指出,动物福利法令第30(1)条文虽允许在极有限情况下进行安乐死,例如过度繁殖问题,但此举必须符合严格条件,并只能由注册兽医或在兽医监督下的授权人士执行,同时须考虑动物的健康、行为与是否可被收养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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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森州政府所进行的是由执法人员或合约工人,在未经任何兽医监督下,进行非法大规模捕捉与扑杀行动,这已明显违反动物福利法令第29条文,即对动物造成不必要痛苦与折磨的刑事罪行。”
莫哈末依兹里在文告中强调,无论是地方政府或市政局,皆无权单方面下令扑杀流浪狗,因为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及任何地方法律皆未授权这么做。
鉴此,他强烈谴责森州政府不仅在程序上违法,实质内容亦侵犯法律底线,是一种不折不扣的不人道暴行。
“我们敦促森州政府与地方议会立即停止所有违法的扑杀行动,兽医局有责任立即介入,纠正这些违法措施,确保所有执行的行动遵守法律的规定。”
他也呼吁动物福利局立即履行其职责,制止这场正在发生的流浪狗屠杀悲剧,并促请总检察署审视这类可能违反联邦法律的行动,采取适当法律行动追究相关责任方。
“在处理流浪动物过剩问题时,应以怜悯与法律为依据,不应采取残酷且草率的手段。”
支持TNRM为解决方案
律师公会也重申支持以“诱捕-绝育-释放-管理”(TNRM)为基础的长期解决方案,同时推动负责任的饲主教育、加强与民间动保团体合作、并透过立法改革弥补联邦与州层级在执行与协调上的断层。
“我们坚持,没有任何理由可为不人道或滥杀流浪动物开脱,即使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也必须由合格专业人士依法进行人道安乐死。
“森州目前的行动不但不符这些标准,更有损法治精神与公众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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