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出再转进提高股票价值 公司董事控挪用100万


(沙亚南7日讯)一名公司董事被控在未经股东大会通过下,擅自从公司户头转入100万令吉到另一家公司,之后再转回那笔钱“物归原主”,以提高本身在涉及公司的股票利益,抵触了2016年公司法令。
不认罪3000保外
大马公司委员会今日发文告指出,被告阿末哈山今年4月21日被控上沙亚南地庭时,表示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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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杨瑞信(译音)允许被告以3000令吉保释候审,择定5月26日过堂进行案件管理,好让控方呈上相关文件。
控状指身为董事的被告,私自从Bidara面粉私人有限公司转出一笔100万令吉,汇入Bidara食品私人有限公司,再从后者重新转回前者户头,以提高他在相关公司的股票价值。
被告未经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或特大通过核准的徇私做法,抵触了2016年公司法令第218(1)(a)条文,即任何公司董事或高层未经股东大会同意或批准,直接或间接使用公司财产,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罪名。
被告一旦罪名成立,可面对最高5年监禁、最高300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刑罚。
本案主控官为来自大马公司委员会的莫哈末阿克马;被告代表律师为莫哈末奥兹尔和莫哈末艾扎。
文告强调,公司委员会以这宗案例提醒企业界与公众,一旦抵触该委员会监管的任何法律条文,将会遭到执法对付。
“这项提控行动也告诫企业界和商界,必须在企业的每一项治理行为中,维护着廉正、透明化和良好监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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