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骚乱案控方撤上诉 娜丽娜维持无罪释放


(吉隆坡7日讯)在控方决定放弃上诉后,4年前被控在警局制造骚乱和行为不当的雪兰莪行动党妇女组秘书娜丽娜,今日得以全身而退!
主控官诺达雅娜今日向高庭法官拿督嘉米尔表示,总检察署决定撤回对娜丽娜所提出的上诉,换言之,推事庭在2023年8月10日宣判娜丽娜无罪释放的裁决将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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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控方撤回上诉后,宣布撤销本案。
36岁的被告娜丽娜今日在代表律师法丽达的陪同下出席聆讯。
她在休庭后受访时,感谢律师团队在整个审讯过程中所展现的勇气与专业精神。
“这项裁决是律师团队努力不懈的成果,也是属于所有坚持捍卫人权与公民自由的人民。”
推事纳迪雅是基于控方未能在举证阶段建立起表面证据来支持对娜丽娜所提出的指控,因此判处她表面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根据控状,娜丽娜被控于2021年8月19日晚上9时,在吉隆坡金马警区总部大厅喧哗,行为不检。
她被指抵触1967年警察法令第90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94条文下被判罚款不超过5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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