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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8:04pm 07/05/2025

林冠英

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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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胡栋强《中国报》诽谤 林冠英胜诉获赔55万

林冠英在诉讼中胜诉,胡栋强必须赔偿林冠英40万令吉和支付10万令吉堂费。。(档案照)

(槟城7日讯)于2019年担任财政部长期间,就“国王演唱会”取消风波起诉民政党署理主席和《的案件,高庭今日宣判林冠英胜诉,总共获赔55万令吉。

高庭裁决胡栋强必须支付林冠英40万令吉的一般赔偿金,10万令吉堂费以及诉讼入禀日期开始的5%年利息。同时,胡栋强必须在《中国报》网站和报纸无条件向林冠英道歉,也不可再做出相同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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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因刊登胡栋强言论而被列为答辩人的《中国报》,则需支付15万令吉的一般赔偿,8万令吉堂费及5%年利息。

没证据林认识Hendrik Huang

高庭法官肯尼斯今日通过视讯裁决,胡栋强于2019年9月2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并通过民政党官方电邮发出的新闻稿内容,已对林冠英构成诽谤。基于《中国报》刊登胡栋强发表的言论,该报也必须负上责任。

新闻资料显示,胡栋强在这一场新闻发布会上质问林冠英是否曾协助WGW娱乐有限公司及该公司拥有人Hendrik Huang,为“国王演唱会”争取免税,而演唱会较后取消。胡栋强当时出示林冠英与Hendrik Huang的照片及旅游部的公函,暗示两人有联系。

肯尼斯宣读判决时指出,胡栋强的指控没有根据,也没证据证明林冠英认识Hendrik Huang,或已给予任何税务豁免。

他说,尽管胡栋强是以提问方式发表言论,但这番言论本质上属于诽谤,不符合作为“公平的评论”。同时,这番言论不属于事实,也不符合公众利益,所以胡栋强没有法律基础或道德义务去发表这番言论。

他补充,胡栋强作为民政党州主席及全国的署理主席,在发布新闻稿时必须负责任。

对于两名记者供证时指出,胡栋强很常使用民政党的电邮发布新闻稿,法庭接受这番供证,并进一步确认胡栋强进行发布时扮演的角色。

《中国报》将上诉

肯尼斯也说,《中国报》没有尝试核实指控或向林冠英取得回应即刊登胡栋强的言论,已对林冠英构成诽谤。

他说,该报应该更谨慎处理这番言论,尤其是这番言论来自政治对手。

他说,该报没有达到负责任报道的标准,因此无权享有“有限免控权”(qualified privilege)。

另一方面,《中国报》将针对此裁决上诉。胡栋强方面,其代表律师峇日星受《自由今日大马》询问时说,他目前未接获胡栋强的上诉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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