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前法官马永贵认为,法官退休后应该有段“冷静期”,而非立即接受政府相关公司(GLC)或上市公司的高薪职位。
他同意律师公会民事法与法律改革委员会联合主席拿督斯里拉马仄凡的看法,即退休法官要有一段“冷静期”,避免退休前裁决案件时受潜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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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这是非常好的想法,因为这些委任并非一个晚上就能做的决定。这些GLC或大公司的委任通常会是在法官还在任时就开始谈判。”
退休后可从事仲裁或慈善工作
他认为,最简单的做法就是法官退休后不再接受任何受薪工作,法官退休后可以从事仲裁或慈善工作。
他指出,从事法官多年一定会积累储蓄,如果擅长资金管理,这些钱应该足够维持退休后至少10年的生活。
“不要急着去找高薪工作,这是我给现任法官的建议。”
迅转任高职损司法信任感
赛沙林也同意退休法官需要“冷静期”的说法,因法官退休后迅速转任高新职位,已引发公众对司法独立的质疑。
他强调,退休法官立即出任商业机构职位将损害人民对司法体系的信任。
他还说,司法机构应相仿过去的做法,每年发布年度报告,说明各个法官的案件受理情况、关键绩效指标(KPI)与制度运作,以提升问责与透明度,进而加强司法独立。
拉马仄凡引用亚太地区首席大法官在1995年通过的《司法独立北京原则》,其中第39条原则阐明,如果诱惑或好处会影响法官履行司法职责,则不应向法官提供诱惑或好处,法官也不应该接受。
“另一个令人担忧的问题是法官退休后立即在官联公司或企业任职。甚至可以看到首席大法官在退休后立即在官联公司任职。
“这影响了公众信心。他们上任后是否曾受任何形式的损害,或他们是否一直在追逐利润丰厚的职位等,因此必须要有个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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