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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9:52pm 14/0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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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宪法法院谕令 司法部长暂停2职务

泰宪法法院谕令 司法部长暂停2职务
泰国司法部长塔威(互联网照片)

(曼谷14日综合电)宪法法院办公室周三发布公告,命令塔威自即日起(14日)暂停履行对特别案件调查厅的监督职务及特别案件委员会副主席职务,直至法院作出最终裁决。

此次通报是关于参议院议长依据《宪法》第170条第3款及第82条,提交请愿案一事。请愿案请求宪法法院裁定副首相兼国防部长普谭(第一被申诉人)与司法部长塔威警上将(第二被申诉人)两人的部长职务是否符合《宪法》第170条第1款第(4)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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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谭,宪法法院全体一致表决认为,目前尚无合理依据认定其存在请愿书所指控情形,决定不予暂停其职务。至于塔威,法院经审阅补充请愿书及相关材料,认为存在合理怀疑,决定裁定暂停其对特别案件调查厅及特别案件委员会副主席职务的履行,直至作出最终裁定。

今年3月,92名参议员联名向参议院议长递交请愿,指控普谭与塔威通过决议,将部分刑事案件列入特别案件调查范围,涉嫌干预泰国选举委员会职权,利用特别案件调查厅作为干预参议员选举调查程序的工具,对参议员进行施压、威胁与操控,违反权力分立原则,违背法治精神及道德标准。申请人随后于5月7日、13日和14日陆续递交补充请愿书及相关材料。

宪法法院经审议认为,为保障案件审理程序,责成相关机构依照宪法法院确定的议题,制作意见书并提交证据文件副本,须于收到公函之日起15日内报送宪法法院,供法院进一步审议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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