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旅游团费后失踪 | 49岁母亲今被控否认有罪 1.1万保释



(新山16日讯)涉收取旅游团费后失联的华裔母女嫌犯,遭警方扣留数日后,其中1人,即49岁母亲罗秀花(译音)今日上庭被控诈骗,但她否认有罪。法庭批准其以1万1000令吉保释,案件延至5月29日及6月17日过堂。
被告是在上午9时由依斯干达公主城的警方,押往新山推事庭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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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昨日(15日)穿着橙色扣留服被押往笨珍申请延扣的情况不同,今日,被告是以一身便服现身法庭。
罗秀花共面对2项控状,她原先是在第二推事庭面控,但推事莎米妮基于被告一时说明白马来文一时又表示不明白,只好将案件暂且搁置,以安排华语通译员协助,最终,案件从上午10时许展延至下午2时45分重新开庭。
期间,被告则被带往第三推事庭面对另一个指控。
根据第一项控状,被告被指在2024年11月22日至12月9日期间,向52岁女子收取1万4396令吉的旅游配套团费,尽管被告知道这是不存在的旅游配套,因此触犯了刑事法典第420(诈骗)条文。
在此条文下被定罪者,将面对不少于1年但不超过10年监禁,以及鞭笞,或罚款的刑法。
针对这项指控,被告表示不认罪。
她透过国家法律援助基金律师求情时指出,自己育有3名孩子,本身一个月的收入是5000令吉,但自身也有高血压的问题。
推事阿蒂法哈芝玛考虑被告的情况后,允许她以6000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保释,案件则展至6月17日过堂。
本案主控官是妮可诺拉瑅妮。
另外,第二项控状指被告在今年3月12日傍晚6时02分,含诈欺意图接受了58岁女子,作为到中国旅行的1588令吉汇款,触犯了刑事法典第417(诈骗)条文。
在此条文下被判刑者,将面对可达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的刑法。
针对这项指控,被告同样否认有罪,她以同样的理由要求推事减低保释金,推事莎米妮因此允许被告以5000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保释,案件则定于5月29日过堂。
本案主控官是诺法蒂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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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事件爆发后神隐多日的涉案母女,是于本月9日遭依城警方逮捕,获推事允准两度延扣嫌犯助查;母女俩的延扣期原本在14日期满,惟她们过后又被接获投报的笨珍警方逮捕,并于15日被带往笨珍法庭申请延扣,再获推事允准延扣她们两天至16日。
较早前,柔佛州总警长拿督古玛于本月6 日发出文告证实,针对这起“收取团费后失联”的案件,警方共接获34项投报,总损失金额为33万8080令吉。
根据受害者早前提供的资料,受事件牵连的事主来自全国各地,包括槟城、吉打、霹雳、吉隆坡、马六甲等,此外,由于涉事公司“夏日欢乐”(Summer Happy)就设在新山,来自新山和新加坡的受害者,人数更多。
负责人失联后,由受害人自发开设的群组,人数甚至超过800人,当中有超过40人已先后在全国各地的不同警局报案。
有关群组提供的信息更揭露,被告对外号召的2025年预购团就有78组,旅行地点遍布全球,包括中国多地、印尼、泰国、越南、 日本、韩国、欧洲、澳洲等地区;有些受害者招家人朋友一同旅游,出游人数众多,大团的甚至会超过30人。
受害者中,许多人已经给了订金或团费, 有者还向对方换外汇充当旅费,导致金额越滚越庞大,初步统计,约高达30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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