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本兴.流浪狗不是原罪



令人心寒的是,这种“快速解决”的思维,竟然还可以在州议会中被堂而皇之地立法通过,为不人道的行为加盖“合法”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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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登嘉楼一只名叫Kopi的流浪狗,原本只是安静地活着,却在某个清晨,被执法人员一枪击毙。
它没有咬人、没有发狂、也没有威胁公共安全,仅仅因为“它是流浪狗”,就被执行了“死刑”。
Kopi的死亡引起哗然,也终于将“流浪动物的生存权”这一长期被忽视的议题,推上了全国舆论的风口浪尖。
4名正义之士挺身而出,起诉有关地方政府。代表律师更援引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指出:在非紧急情况下,未经兽医批准擅自射杀动物,属于违法行为。
然而,这起司法程序尚未落幕,森美兰州议会却传来令人错愕的消息:通过修订地方政府法令,在人口以穆斯林为主的地区,授权地方当局得以“更快速扑杀流浪狗”。一纸法案,彷佛成了流浪动物的死亡通行证。人们不禁要问:Kopi的冤魂尚未安息,下一只Kopi,会不会就是你家巷口那只温驯的小狗?
说到底,这不仅是动物议题,更关乎我们这个国家如何理解“法律”与“文明”。
有人说:流浪狗太多了,制造噪音、传播疾病、甚至追人咬人。我们不是没有同理心,但必须以人类的公共安全为重。
这话听起来似乎有理,但真正的问题是:我们是否依法而行?是否尝试过更合适、更科学的方法来处理流浪动物?是否曾尊重这些弱小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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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恐怕是否定的。
根据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第30条文,动物的安乐处置必须出于必要理由,且必须由受训人员或兽医执行,以确保方式人道、程序合法。而在许多地方并无狂犬病爆发、狗只未展现攻击性行为的前提下,大规模无差别射杀,根本就是违法。
仅仅因为它们“流浪”,就该被枪决吗?
流浪动物问题不是一朝一夕造成的,也不是靠开枪就能解决的。世界各国早已达成共识:TNR(捕捉、绝育、放回)是科学且长远的控制方法。许多非政府组织和志工团队多年来默默推动TNR计划,为的是在人类与动物之间建立共生共存的生态平衡。政府若真有诚意解决问题,应提供资源与制度支持,而非高举枪口,将成本最低的手段包装成人道的解决方案。
令人心寒的是,这种“快速解决”的思维,竟然还可以在州议会中被堂而皇之地立法通过,为不人道的行为加盖“合法”的印章。
法律,本应是保护弱者的最后一道防线;如今却沦为强势者的工具,对无法言语的动物行使最高裁决权。这不禁令人联想起社会中的另一类“罪与罚不相称”:轻罪者锒铛入狱,重罪者逍遥法外;弱者蒙冤受罚,权贵轻轻带过。如今连狗,也因身份卑微、无人发声,而被剥夺了生存权?
更值得反思的是,这种对动物性命的轻视,不只违反动物福利法令,更违背所有宗教对生命平等的基本教义。流浪狗不是原罪,牠们的存在,是人类社会集体失责的结果。如今,却要牠们为我们的疏忽偿命?
森州政府此举,是否违宪、是否违法,还待法律裁决。但公民社会的良知,已经被敲响。我们也会适时发声,捍卫这些无声者的生命权。
因为,一个国家如何对待最弱小的生命,最能映照它真正的文明程度。
愿Kopi不只是一个名字,而是一道警钟,让我们在法律与道德之间,重新审视什么叫做“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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