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委会吁私人医生协会撤建议 鼓励征新费用或违法


(吉隆坡23日讯)马来西亚竞争委员会(MyCC)坚决呼吁数个州属的私人执业医生协会,撤回鼓励会员征收新服务相关费用的建议。
委员会主席丹斯里依德鲁斯哈伦指出,砂拉越、槟城、雪兰莪和吉隆坡的相关协会正在提议引入额外费用,包括处方费、注册费、监管合规费和设施费,这些费用有些已实施,有些则仍在考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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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在一项声明中表示,任何包括代表私人全科医生(GPs)的协会所作出的引入这些附加费用的决定,都可能违反2010年竞争法令(第712号法令)。
全科医生被视为“企业”
他指出,根据该法令第4(2)(a)条文,全科医生被视为“企业”,而企业之间任何形式的协议,包括由协会决定价格或交易条件,都可能构成反竞争行为。
他强调,这类行为属于严重违规,一般被称为“核心垄断行为”,即使仅仅是达成共识而未实施,也构成违法。
他解释,当协会集体同意征收新费用时,此举可被视为固定交易条件的协议;即使只是提出非具约束力的价格范围建议,也可能构成竞争法令第4条文所禁止的价格操控行为。
因此,依德鲁斯提醒砂拉越私人执业医生协会(SPMPS)、雪隆私人执业医生协会(PMPASKL)及槟城医疗执业医生协会(PMPS)应严正看待其法律责任。
他补充,上述组织也应避免召开会议或采取任何可能导致集体决定固定费用或引入统一收费措施的行动,因为这些行为可能构成违反竞争法的行为。
他指出,根据竞争法,若企业被认定违法,委员会有权对其全球营业额征收高达10%的罚款。
“我们正密切关注此事,并强烈敦促所有利益相关者,特别是医疗保健领域的业者,全面遵守《竞争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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