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铁太鲁阁号事故酿49死 李义祥二审加重判12年6月



(花莲29日综合电)台铁太鲁阁号事故酿49死惨剧,一审工地主任李义祥被判监禁7年10个月,经上诉,二审改判李义祥监禁12年6个月。而移工华文好在一、二审都维持无罪。
台湾高等法院花莲分院周四宣判,李义祥犯过失致死罪监禁刑5年、肇事逃逸罪监禁7年、妨害投标罪监禁10个月,应执行监禁12年6个月,比一审刑期增加4年8个月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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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莲高分院发布新闻稿指出,李义祥犯过失致死罪部分上诉驳回,维持一审的5年监禁;违反政府采购法妨害投标罪部分,一审量处最高3年监禁,违反量刑公平,撤销改判监10个月。
此外,李义祥犯驾驶动力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于死而逃逸部分,一审无罪;二审认为,李义祥肇事后未通报救护列车人员,反而离开事故边坡,违反停留现场、即时协助救护被害人义务,改判有罪,监禁7年。
当时在现场的越南籍移工华文好被起诉过失致死罪,一审判无罪,二审合议庭认为,华文好行为与大货车翻坠铁轨致生本案死伤结果,难认有相当因果关系,因此驳回上诉,维持无罪。
关于李义祥尚难以不作为杀人罪论处部分,新闻稿指出,李义祥驾驶挖土机拖拉大货车目的是为了避免因熄火停滞边坡发生危险,而且他与火车上人员并无恩怨,应无杀人动机。
此外,合议庭认为,大货车坠轨至遭火车撞击,不超过1分30秒,李义祥因偶发意外惊慌失措,未即拨电求救,尚难凭此认有杀意。
花莲检方针对同案台铁主办工程司潘堂益、监造厂商李进福、张齐富财、工程顾问郭国振等4人,也提起上诉。花莲高分院指出,仍有部分案情待鉴定,将另开庭宣判。
事故发生于2021年4月2日,李义祥与华文好于清明连假期间,在清水隧道北口前违法施工,驾驶的大货车在便道斜坡发生故障,2人尝试以怪手脱困失败,还让大货车滑落东正线轨道,导致408次太鲁阁号列车反应不及撞上,造成49死、超过200人伤,铁轨毁损875公尺,是台铁近年最严重死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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