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宗教咨理会吁修宪 让司法任命独立于行政



(八打灵再也30日讯)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MCCBCHST)今日呼吁政府修改联邦宪法第122B条文,因为该条文赋予行政权在司法委任方面过大的权力,进而威胁司法独立。
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在文告中指出,政府有必要修宪,以维护司法独立和兑现竞选宣言中承诺的改革,即落实行政、立法与司法三权分立的核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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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说,联邦宪法是建立在三权分立、法治及保障少数群体的原则之上。
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在引述联邦法院在印裔妇女英迪拉起诉霹雳伊斯兰宗教局的裁决,强调原则是宪法的基本结构之一,不能被废除或剥夺。
联邦宪法第122B(1)条文阐明,国家元首在咨询统治者会议后,须根据首相的建议委任高级法官。
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认为,有关条文赋予首相在高庭及联邦法院法官的任命上过度的决定权,以致首相只需咨询联邦首席大法官与高庭大法官的意见,而且还可以忽视他们的建议。
应交首席大法官任命
文告说,第122B条文赋予首相委任法官的过大权力,违背了三权分立原则,也违背宪法的基本结构。其实,应该是由首席大法官向国家元首提供司法任命建议。
文告指出,在1957年制定联邦宪法时,三权分立和宪法基本结构的学说尚未成熟。
2009年司法任命委会法被批评
“为了限制首相在法官任命上的权力,国会于2009年通过司法委任委员会法令,列明法官任命的标准。
“然而,司法委任委员会法令本身仍遭批评赋予首相过多权力,多方已呼吁改革。”
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举出了反对维持现状的例子,包括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润今年4月在马耳他的第24届共和联邦法律大会上发表的演讲;以及9名前大马律师公会主席的联合声明、法学专家沙阿沙利姆、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和前部长再益的言论。
有鉴于此,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呼吁政府正视上述各界呼吁,兑现竞选承诺,确保司法独立。
“换言之,必须修改第122B条文及司法委任委员会法令部分条文,确保法官任命应由首席大法官向国家元首提供建议,而不是由首相主导。”
文告指出,首相在司法任命过程中的任何参与, 相等于是行政干预司法,而政府有责任落实改革,真正实现司法独立。
在联合声明署名者有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主席陈和章、署理主席释传愿、副主席廖炳坚、贾吉星和加尼斯巴布拉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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