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穿高跟鞋跑步摔伤 怒告健身房竟获赔偿 网友纷吐槽



(长沙1日综合电)中国湖南省一名女子穿著高跟鞋在健身房使用跑步机,因为跟不上速度而摔倒。事后她宣称脚踝疼痛难当,为此住院14天,并由医院鉴定构成“10级(最轻程度)伤残”,向健身房提出告诉。近日判决出炉,即使健身房在跑步机旁墙上贴著“不能穿高跟鞋跑步”的公告,法院仍判决健身房需承担两成责任,因此须赔偿女子人民币3.42万元(约2482令吉)。判决曝光后,引起中国网友纷纷吐槽。
陆媒《三湘都市报》报导,这起事件发生在湖南省益阳市。2024年3月8日,刘姓女事主穿著毛衣、西裤、高跟鞋进入健身房后,在未换鞋的状况下就踩在跑步机上,随即启动跑步机。很快,刘女就因为跟不上跑步机的速度,虽然抓住两侧的扶手,仍从跑步机上摔下。刘女回家后,感觉左脚还疼痛难当,到医院住院治疗了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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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后,刘女的伤势经医院出具鉴定证明构成“10级(最轻程度)伤残”,她并找上健身房要求赔偿。健身房主张对方是自己摔伤,且跑步机旁还有张贴公告“为了您的安全,请勿赤脚或穿拖鞋、高跟鞋上跑步机”。双方无法达致共识,刘女因此起诉该健身房。
法院审理时,法官认为刘女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预见到活动本身所具备的风险性,也有能力判断自己的身体状况和体能是否适合继续运动,并在运动过程中尽到谨慎注意义务。由于穿著高跟鞋使用跑步机是事故发生主要原因,而刘女没有尽到必要的谨慎注意义务,因此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主要过错。
不过,法官同时指出,刘女身为健身房会员,进场过程中教练、员工未能及时制止对方穿著高跟鞋进入健身区域;在训练时也未安排安全巡查的工作人员,无人及时发现、劝阻、制止刘女的不当训练行为,因此认定健身房未尽到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判决健身房承担20%赔偿责任,金额为3.42万元人民币。
判决曝光后,网友纷纷吐槽热议,“一般人都不会想穿高跟鞋去跑步”、“没想到还有这种赚钱的方法”、“这是什么新型的碰瓷吗”、“健身房要怎么想到防范神经病穿著高跟鞋上去跑步”,更有网友认为,这样判决将会导致今后同类案件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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