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HAKAM:防儿童坠楼意外 高楼住宅应设安全措施


(吉隆坡5日讯)针对近期连续发生孩童坠楼悲剧,大马人权委员会(SUHAKAM)儿童事务专员办公室发表严正声明,呼吁政府、州政府及各相关单位,紧急落实高楼住宅安全措施,以防类似悲剧再次重演。
该委员会儿童事务专员法拉对日前在蒲种发生一名7岁女童从29楼坠下身亡的事件深感悲痛与忧虑;这起事件发生于5月21日,与布城第九区一名2岁男童从7楼坠亡的事故仅仅相隔了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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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是可预防死亡事件
法拉在文告中指出,这些接连发生的悲剧绝非偶然发生,而是可预防的死亡事件,甚至暴露出我国在高楼住宅安全管理方面的制度性缺失。
“这些孩子本不该死,他们的离去,正是我们未能将‘居家安全’放在首位的后果。”
她强调,作为《儿童权利公约》(CRC)的缔约国,大马有义务保障每一名儿童的生命权、发展权与免受可预见伤害的权利。
她说,儿童拥有一个安全的居所,不是奢望,而是法律与道德上的责任。
她促请政府与各界即刻采取以下行动:
一、制定相关法令与安全规范: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应立法规定,所有高楼住宅单位(包括租赁单位)必须强制安装安全铁窗或防坠网于窗户与阳台,同时将“儿童友善设计标准”纳入现有建筑法规,作为新建高楼住宅的基本要求。
应强制纳入儿童安全设计
二、强制纳入儿童安全设计:房屋及地方政府部与地方政府必须全面检讨现行建筑设计指南,将儿童安全元素列为所有高楼住宅开发的必要条件,并非仅为建议。
三、加强公众宣导与教育:非政府组织、联合管理机构(JMB)及大厦管理公司应主动展开家庭安全宣导活动,对象为家长、照顾者与社区居民,并透过社区健康计划及健康探访机制,尤其针对家中有幼童者进行教育推广。
四、定期检查与执法:地方政府须定期检查高楼住宅单位,尤其是租赁物业,确保其符合儿童安全设施的法定要求与标准。
法拉强调,这些死亡并非“意外”,而是源自缺乏最基本安全设施的直接后果。
“任何自称尊重儿童权利的社会,都不应对此坐视不理。”
该会呼吁联邦与州政府、地方政府、房地产开发商、共管机构与社区等各界,立刻采取一致行动,确保居家空间不再是孩童面临高风险的场域,而是真正的安全、保护与尊严之地。
同时,法拉也呼吁全体家长在相关制度改革尚未全面落实前,应提高警觉,切勿让幼童单独逗留于高楼住宅空间,并主动加装防坠措施。
“让我们齐心协力,防止无辜生命再次逝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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