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腿踢车狮城路霸直认2罪 判罚9100令吉



(新山12日讯)不满前方车子行驶缓慢飞腿踢车及出言辱骂的新加坡籍路霸,今日遭提控上庭时针对2项指控认罪不讳,被判决罚款合共9100令吉。
被告郑官宝(译音,40岁),是在上午8时15分在警方扣押下现身新山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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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张赛玉
与早前被扣留的情况不同,被告今日已脱下紫色扣留服,换上灰色便衣和黑色短裤。
被告虽然戴着口罩,但见到媒体时,仍将衣领拉高遮住脸部,避免样貌曝光。
他是于上午11时左右,在第二推事庭面控。
通译员原先使用英文念出控状,惟推事莎米妮为确保被告清楚指控,要求另外安排华语通译员。
根据第一项控状,被告被指在6月7日下午2时30分左右,于五福城苏特拉丹绒8/4路蓄意破坏事主的宝马轿车,造成事主蒙受损失,因此触犯了刑事法典第426(蓄意破坏)条文。
在此条文下被定罪者,将面对监禁最高達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的刑罚。
另外,第二项控状指被告于同样日期、时间和地点出言辱骂事主,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509(蓄意侮辱他人)条文。
上述条文罪成者,可被判监禁最长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聆听2项指控后,通过通译员向推事表示,他“2个都认罪”,惟尚未进入求情环节,被告已迫不及待求情说自己是“第一次犯错”,不过,推事阻止他,让他待通译员念完案情后才求情。
被告是由律师诺法拉欣代表。
诺法拉欣代被告求情时提及,被告目前单身,是人事部门经理,薪水为2000新元(约6600令吉),仍需奉养年迈的父母。
她指出,其当事人是第一次犯错,希望推事考量相关因素予以最低罚款。
经考虑后,莎米妮因此判决被告的第一项指控罚款4300令吉,第二项指控罚款4800令吉。
本案检控官是诺法蒂哈。
被告突暴走踹车辱骂
这起事件是在本月7日下午2时39分左右,于士姑来五福城苏特拉丹绒8/4路的商业区发生。
事发时,被告疑因不满交通缓慢、拥堵,对前方一对华裔情侣乘坐的车子发泄怒气,除了出言辱骂、吐口水,还起腿踢凹事主的车子,令情侣饱受惊吓。
事发过程也遭事主全程录影,并上传至社交媒体,之后再据情向警方报案。
警方于事发当天下午3时许接获31岁男事主的投报后,于翌日即8日傍晚6时20分左右,在新山逮捕了涉案的新加坡男子。
调查显示,被告并无犯罪记录,也非吸毒者。
警方扣留男子后,曾在9日押送他到新山法庭申请延扣,获推事允准延扣至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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