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被列“异端组织” 伊姐妹组织上诉 明裁决



(八打灵再也18日讯)在经过长达9年的司法斗争后,联邦法院将明天就雪兰莪宗教裁决理事会于11年前颁布伊斯兰裁决(fatwa),把伊斯兰姐妹组织(SIS)列为背离伊斯兰教义的“异端组织”的决定作出最终裁决。
伊斯兰姐妹组织是因不满上诉庭于2023年驳回该组织的挑战,而向联邦法院提出最后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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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一场宪法争议
根据自由今日大马(FMT)报道,伊斯兰姐妹组织是一家依据1965年公司法令所成立的担保有限公司,该组织于2014年10月入禀吉隆坡高庭申请司法覆核,除了挑战这项伊斯兰裁决是违宪外,也质疑其是否可适用于受民事法律规管的公司实体。
这宗案件随后演变为一场宪法争议,其焦点在于伊斯兰裁决是否可对非宗教组织具法律约束力,以及民事法庭是否有权审核这项伊斯兰裁决。
指定义模糊控滥权
伊斯兰姐妹组织在其申请书中指出,把该组织标签为“异端组织”的伊斯兰裁决,当中所使用的“自由主义”与“宗教多元主义”等词语模糊不清,且未有明确定义,导致执行层面可能出现任意滥权的情况。
该组织也质疑,州宗教机构是否有权指示马来西亚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MCMC)等联邦机构执行相关命令,并对联邦与州属宗教权限交叠提出担忧。
高庭在2016年基于高庭无司法管辖权而驳回伊斯兰姐妹组织所提出的准令申请,不过,上诉庭较后推翻该裁决,同意发出准令让高庭开庭审理整起诉讼。
2019年,高庭以有关伊斯兰裁决并非为最终决定,所以不属于可接受司法覆核的范围或课题。
然而,联邦法院于2022年在审理伊斯兰姐妹组织的另一项申请时,宣判2003年雪州伊斯兰宗教行政法令第66A条是违宪的,该条文曾试图赋予伊斯兰法庭审理州宗教理事会或其委员会决定的司法覆核权。
一法官持相反意见
尽管如此,上诉庭在2023年3月以2比1的多数裁决维持高庭于2019年的裁决,不过,持反对意见的法官却认为,伊斯兰裁决不应适用于公司,因伊斯兰法庭的权限仅限于信奉伊斯兰的个人。
在联邦法院的最终审讯中,伊斯兰姐妹组织提出伊斯兰裁决侵犯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结社自由与宗教信仰自由,并指出,颁布伊斯兰裁决过程缺乏正当程序,因为该组织在事前未获给予任何辩护的机会。
另一方面,雪州伊斯兰理事会(MAIS)与雪州宗教裁决理事会则坚称,他们具有发布伊斯兰裁决的合法权限,并表示,伊斯兰裁决的内容符合伊斯兰教义,而伊斯兰姐妹组织提出挑战,只是为了削弱宗教机构的正当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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