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玉冰.改革承诺了两年,进展仍缓慢



阿莎丽娜部长所言“改革正在进行”虽非虚言,但整体步伐显然过慢。政治现实也不容忽视:未来政府能否继续保持足够国会多数,尚属未知数,若目前不加快改革节奏,未来机会窗口恐会更小。
首相署(法律与体制改革)部长阿莎丽娜日前再次强调,昌明政府的改革议程绝非“政治口号”,而是确实在努力推动。作为一名长期观察国家法治与政治发展的评论员,我对她的说法只能部分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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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过去两年,政府在某些领域的改革已取得一定进展,但整体而言,距离“改革政府”这个承诺,公众所期待的步伐与成果,仍有相当大的差距。
若要体现改革诚意,最直接的切入点,莫过于修订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法令虽曾小幅修改,但整体仍存在不少与国际标准不符的条文,尤其是要求主办方必须取得场地业主书面同意的规定,往往成为和平集会难以符合要求的技术障碍。此外,部分条文至今仍被执法机关作为调查手段,导致民众行使基本集会自由时心存顾虑。事实上,这类法律并不需要“推倒重建”,只需修订特定条文,便可大幅改善法治环境。多年研究与公众咨询的基础早已存在,相关法律专家和民间组织也一再建言,政府真正缺乏的恐怕是政治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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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项容易推进却迟迟未见成果的是,立法限制首相任期。许多成熟的民主国家普遍实行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的任期限制,以防权力过度集中。两届首相任期的安排,并非针对特定个人,而是确立健全制度,保障政党轮替,强化制衡与问责。在联邦宪法框架下,推动此类改革并无重大技术障碍,问题只在于“要不要”。而且,这项改革对于国际社会观察我国政治文化的成熟度,也具有重要象征意义。
近年来,刑事法律改革虽取得一定进展,最具代表性的便是废除强制性死刑。这无疑是人权保障上的一大进步。然而,全面废除死刑的议题却陷入搁置状态。若能进一步修改刑事法典,真正迈向废除死刑的法治国度,不仅能改善国际形象,也能提升司法人权保障水平。
地方政府选举的恢复,虽属复杂课题,涉及联邦宪法、州宪法及联邦-州权力关系等层面,确实需要更审慎推进,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无限期拖延。有人担心恢复地方选举可能激化族群矛盾,这种担忧并非毫无道理,然而不应成为永久搁置的借口。毕竟,许多多元族群国家,如波斯尼亚、斯里兰卡、卢旺达,甚至邻国印尼,地方选举制度均可良好运作。更何况,垃圾处理、道路维修、照明系统维护等地方治理事务,本就超越族群政治,直接影响民众日常生活。关键在于政府是否有勇气提出明确落实的时间表,设定阶段性目标,例如在未来12至18个月内,逐步推动框架建设和民意沟通工作。
选区划分改革同样亟需提上议事日程。公众对公正、透明的选区划分程序期待已久,尤其是在新任选委会主席南兰哈仑未经国会人权、选举及体制改革特别遴选委员会公开审议即直接任命,引发社会质疑。事实上,遴选委员会主席梁自坚早于2024年5月表明,委员会已准备好履行审议职责。一个健全的选委会主席任命程序,不仅是法律正义的要求,更关系国家选举制度的根本公信力。
综观全局,阿莎丽娜部长所言“改革正在进行”虽非虚言,但整体步伐显然过慢。政治现实也不容忽视:未来政府能否继续保持足够国会多数,尚属未知数,若目前不加快改革节奏,未来机会窗口恐会更小。更重要的是,多数改革议题之间并无高度相互依赖关系,除了司法任命、检控分权等事项须一定协调外,和平集会法令修订、首相任期限制、死刑改革、选区划分透明度提升等,皆可单独分阶段落实,无须继续等待“一揽子解决”。目前最大障碍仍在于缺乏明确的时间表、问责机制及政治魄力。
愿昌明政府谨记当年“改革政府”的承诺,切勿辜负民众的殷切期盼。国家改革,贵在“行”,非在“言”。民众已经等待太久,实不应再度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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