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会前主席:DNAA很常见 “做足审讯准备 再提控”



(吉隆坡22日讯)大马反贪会前主席丹斯里祖基菲里认为,检控官在决定是否提控前,除了看证据是否充分,也要确保已准备好应对接下来的审讯。
他强调,在法律中,“获释不等于无罪”(DNAA)是一种常见的做法,检控官可以提出申请,让案件以DNAA的方式暂时撤销,等之后准备就绪后重新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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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想强调的是,检控官在决定是否提控前,不仅要看证据是否充分。这不是唯一的标准,检控官也必须做好准备才决定提控。
“换句话说,当证据充足,且已准备好推进整个案件时才能提控。”
祖基菲里是针对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SRC国际公司2700万令吉洗钱案中被高庭宣判DNAA一事,如是表示。
他以高庭在2024年11月27日,宣判纳吉的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66亿令吉刑事失信案DNAA一事为例,此案拖了6年,这是不寻常的。
检控分权3年了无进展
对此,祖基菲里认为需要回到关键的问题,即制度改革,将总检察长和检控分权,才能确保刑事案件中公共检察机关真正具有独立性。
“如果想要恢复人民对司法制度的信心,这是必须完成的改革。
“我不明白的是,即便已达成一致,内阁也同意这项分权改革,为何还要花这么长时间,3年了仍无进展,还说要等到明年。”
祖基菲里是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担任反贪会主席。
他表示,总检察长的职责是向政府提供法律建议,或保护政府的利益,而公共检察官的职责是根据证据来保障人民。
“一旦涉及政治人物,就存在利益冲突,这就是为了必须让总检察长和检控分权。”
他说,倘若无法将这两个职能分离,必须在总检察长的任命作出改革,即不应只是由国家元首根据首相的建议来做决定。
检讨官员最后期限才提充公
针对《反洗黑钱法、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作为总检察署首位AMLA小组领导的祖基菲里表示,国会对法令作出修正,以对应《反贪会法令》,允许冻结财产18个月。
“原本设定90天冻结期,是要让查案官有时间确认所冻结的财产是否为犯罪相关的证据。
“但现在问题是,多数执法人员在冻结财产后,却等到90天冻结期的最后一周才慌张提交给副检察司要求充公。
“更可惜的是,很多情况下,副检察司本应做到制衡作用,但某些案件中,副检察司基本照单全收。所以我们应该重新检视这个制度,政府也要研究是否需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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