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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综合

发布: 1:41pm 24/06/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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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路土地权案

大使路土地权上诉案 政府胜诉保留地段 惟须赔偿Semantan Estate

(档案图)

(布城24日讯)上诉庭今日裁定,占地263.272英亩(106.542公顷)的Duta Enclave土地归所有,但同时指示政府须向Semantan Estate私人有限公司支付金。

由拿督李瑞生、拿督阿兹玛、和拿督旺阿末法立组成的上诉庭三司,在批准政府的上诉时,也驳回Semantan Estate要求取得该地段及其上建筑物的上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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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mantan Estate:将提上诉

Semantan Estate私人有限公司代表律师拿督赛乐斯达斯在休庭后表示,他们将针对上诉庭的裁决,入禀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李瑞成在裁决时指出,政府须根据1956年的市价为准的评估,向该公司支付赔偿金,同时支付年利率6%,直至付款完成为止。赔偿金额将在90天内由高庭在专家协助下进行评估和厘定。

李瑞成说,有关“占用期间收益”的聆讯也将在高庭继续进行,并从1956年开始计算,直至Semantan Estate私人有限公司获得应有的赔偿为止。

“占用期间收益”下月聆讯

吉隆坡高庭法官拿督阿末沙里尔已获委派审理双方估算“占用期间收益”的聆讯,案件预计下个月在高庭恢复聆讯;“占用期间收益”是指非法占有土地所应支付的利润补偿。

三司也谕令各方在这起法律纠纷中,支付各自的堂费。

这段土地位于吉隆坡端姑阿都哈林路(前称大使路)的黄金地段,目前概括多个地标性建筑和政府大楼地,如内陆税收局、联邦直辖区清真寺、吉隆坡伊斯兰法庭、大使路钩球场、国家网球中心等。

本案核心争论点为1956年政府诉讼法令第29(1)(b)条文。根据该条文,在任何政府追回土地或财产的诉讼中,法庭不得发出归还土地或财产的庭令,但却可颁令确认起诉人或原告对有关土地或财产享有权益或占有权。

三司:政府付赔偿金视合法收购

李瑞成指出,根据该法令,上诉庭不会发出归还土地的庭令。

他强调,这样的禁止性条文存在,是为了确保公共机关能履行其职责。

“即使政府需支付赔偿金,这项收购行为也被视为合法。”

他也同意代表政府的高级联邦律师三苏的论点,若政府既交还土地又支付赔偿,就会构成“双重赔偿”。

他认为这起纠纷并非不可解决,而高庭将针对占用收益与全额赔偿一并评估。

“当然,这不能无止境地拖延,该公司有权依土地收购法令获得合适赔偿,尤其该地段已用于兴建体育场与公共建筑。”

另一司旺阿末法立在一份支持这项裁决的判词中指出,高庭司法专员祖拉在2009年裁定政府擅自占用土地,但却未颁布任何庭令把该地段移交予Semantan Estate私人有限公司。

“目前没有证据显示该公司曾就此裁决寻求进一步说明,即要求联邦土地注册官依据原判移交地契。”

指高庭判享实益权益非实际地契

他补充,高庭的判决仅确认该公司对有关地段享有“实益权益”,而非实际地契;实益权益意指可享用土地带来的利益,但无登记产权。

“既然Semantan Estate私人有限公司保有实益权益,高庭裁定其有权获得占用期间收益是正确的,该裁定也获上诉庭与联邦法院的确认。”

2003年,Semantan Estate入禀法庭指土地遭到不合法征用,将政府列为答辩人;2009年,司法专员祖拉裁定,政府非法占用和侵占这些土地。

政府于2012年5月上诉至上诉庭,遭到驳回;然后再上诉至联邦法院,联邦法院于2012年11月21日驳回政府对该判决的上诉准令申请。

2017年2月,Semantan Estate入禀原诉传票,将吉隆坡土地联邦直辖区注册官列为答辩人,要求执行2009年高庭的判决。

2024年8月7日,高庭法官下令政府将土地所有权,转让给Semantan Estate,并批准了其对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注册官的传票。

法官也指示土地注册官,在3个月内完成所需条件,将Semantan Estate登记为土地的所有者,完成所有转让文件,并无任何负担或责任地签发地契。

政府随后于去年8月8日提出上诉,并于9月12日获得暂缓执行高庭裁决的命令,等待上诉庭的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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