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 | 收贿罪改控知情不报 PROLINTAS高管认罪罚10万


(吉隆坡25日讯)于今年1月被控3项收贿罪的高速大道特许经营公司PROLINTAS首席营运员罗斯丹,今日对控方提出的交替控状,即对行贿知情不报,表示认罪,被判罚10万令吉。
在今日的案件管理中,主控官诺戴安娜副检察司告诉吉隆坡地庭法官罗斯里阿末,随着总检察署接受被告罗斯丹在5月21日提交的陈情书,控方今日向被告提出交替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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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替控状,罗斯丹被控于2023年2月20日,在雪州蒲种的一家餐馆,通过莫哈末罗斯曼,收取来自Satunas Technologies私人有限公司的9万令吉。这笔钱是罗斯丹以监管官员代表的身分,将编号1的“建造端帽张拉与剪力块”CA3(CH4200至CH7800段)配套工程项目授予Satunas Technologies私人有限公司,所获得的报酬。他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5(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5(2)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
在通译员念出交替控状后,罗斯丹表示认罪。
被告对罪行感后悔盼轻罚
罗斯丹的代表律师丹斯里祖基菲里针对刑罚进行求情时表示,59岁的被告育有5名孩子,其中一名孩子尚在求学中。
他说,被告患有高血压,此前被捕后,已被当局延扣3天。
他指出,被告自1998年起在PROLINTAS任职,在接受反贪会调查时,已被公司暂停职务。
“被告在工作中,不曾犯错或有任何的犯罪记录,这是他首次犯罪。”
祖基菲里表示,被告对所犯下的罪行表示非常后悔,这影响了被告良好的声誉以及一向来在工作中的良好记录。

同意被充公款项归政府所有
“基于所犯下的罪行,被告同意被充公的所有款项归政府所有。”
这些被充公款项包括了现金59万5000令吉、6万3750令吉、600澳币、350新元、320万印尼盾、4万日元、5000泰铢;为7只名贵手表和汽车所缴付的11万4000令吉保证金。
祖基菲里表示,他恳请法官考虑他所陈述的原因,恳请法庭给予罚款判决,被告可以接受该法令下的最高罚款额。
他说,被告是初犯,随着被告认罪,这也节省了法庭的时间。
他也说,被告此前已被延扣,加上如今被停职,对被告而言,已是惩罚。
诺戴安娜陈词时,恳请法庭对被告判处最高刑罚。
她说,此案关乎公众利益,法庭作出的判决不仅是对被告的惩罚,也必须成为对社会大众的警示,以防止未来发生同样的事情。
她表示,法庭必须采取具有震慑作用的惩罚措施,以反映这项罪行的严重性。
在聆听了控辩双方的陈词后,罗斯里阿末判罚被告10万令吉罚款,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10个月监禁代替。
他也说,上述所提及的被充公款项归政府所有。
收取18万存入朝圣基金局户头
根据案情显示,被告曾使用部分款项为自己购买了7只名贵手表,并在两名女儿名下注册了两辆汽车。
进一步调查发现,在2023年1月27日,被告从 Muhibbah Perniagaan & Pembinaan 公司收取了18万令吉,该笔款项被存入他的朝圣基金局户头。
罗斯丹是于1月27日以及28日分别被控上吉隆坡地庭和沙亚南地庭。
他当时面对3项控状,分别被指收贿7万令吉、9万令吉和2万令吉。面对上述3项控状,罗斯丹当时否认有罪,获准以6万令吉保外候审。上述3项控状随后在吉隆坡地庭一同联审。
罗斯丹(戴口罩者)为案件出庭。(陈静慧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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