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意倒车撞车案|肇事司机庭上变脸落泪 认罪罚1万3000或监禁代替



(新山25日讯)怒斥媒体时咄咄逼人,站上法庭却泪眼求情;涉倒车蓄意撞击他人车辆的四驱车司机,上演戏剧性变脸,在庭上落泪抽泣,经认罪后被判罚1万3000令吉或监禁取代。
50岁的被告莫哈末菲道斯阿都拉今早在新山法庭面对两项控状,分别是抵触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破坏),和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3(1)条文(鲁莽驾驶危机他人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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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没有代表律师,在求情环节中,一改清晨时怒怼媒体的硬气,边流泪边以哽咽语气对法官表示:“我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并保证不会再犯。”
他也透露自己目前没有工作和收入,须供养7名还在求学的孩子和一名妻子,盼能从轻发落。
不过,这名身着橙色上衣带着口罩,口操淡米尔语的印裔四驱车司机,在进入法庭前的态度却是截然不同,气焰非常嚣张。
他在早上8时20分被押往新山法庭,进入扣留室前的过程中,因不满被媒体群起拍摄,情绪失控,破口大骂,甚至恐吓和扬言欲踢一名电视台记者。
他不仅以粗口辱骂记者,还扬言要动粗;一旁的警员尝试安抚他,并劝请对方配合媒体采访工作。
被告也在过程中也不断用手遮脸,即使最终坐下,仍不停埋怨,并口中不断低声咒骂“拍什么拍,还拍不够!”
莫哈末菲道斯阿都拉分别在新山第三推事庭及交通法庭面控,各面对一项控状,皆俯首认罪。
根据首项控状,被告被控于本月22日下午3时10分,在新山敦拉萨第6道路,因开车蓄意撞击一辆第二国产车Axia,造成车主蒙受1万5300令吉损失。
被告上述行为已触犯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破坏),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三推事庭由推事阿蒂法哈兹玛审理, 主控官为副检察司妮克诺拉蒂妮。
在被告个人求情后,主控官反驳称,应给予被告相应刑罚,以儆效尤,刑法同时应考虑受害者所承受的损失及公共利益,高于被告的个人处境。
最终,法庭判处被告罚款7500令吉,若无法缴付,将以12个月监禁代替。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在相同时间及地点,作为一名司机,没有充分的谨慎与关注,危险驾驶,对其他道路使用者构成危险。
上述行为已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3(1)条文,一旦被定罪,可被判罚款不少于5000令吉,不超过1万令吉,并可监禁不超过12个月;若属再犯,可遭吊销驾驶执照。
推事努法汀法利则是在交通法庭展开案件审理,主控官为阿米拉塔斯宁。
被告一度尝试在庭上打岔发言,为自己的行为辩护,指在采取过激行为之前,已经有向对方鸣笛,不过,他的辩解尚未说完,就被推事制止,只针对控状再次询问被告是否认罪。
他在回答“认罪”之后,发出两声类似抽泣或叹息的声响。
阿米拉塔斯宁也提到,被告数次蓄意撞击他人车辆,导致受害车主的车镜、车厢和保险杆受损,且事件经由影片转发,在网路和社媒上发酵,严惩被告,可警惕社会大众,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努法汀法利最终判处被告罚款55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须监禁6个月取代,以及驾照被扣分。
根据案情内容,一位名为拉末奥特曼的男车主报案,指控被告蓄意破坏,撞击其黑色Axia汽车,导致损失高达1万5300令吉。
警方根据情报,在6月23日傍晚6时30分,于新山朗卡苏卡路逮捕被告助查;调查结果显示,被告先是蓄意撞击他人车辆的后方一次、再连续倒车撞击对方车辆2次后,逃离现场。
根据早前报导,新山南警区主任拉勿指出,经调查后证实,Axia车主是因错过转弯处而减速,惹怒紧随其后的四驱车司机,后者随后超车做出过激行为。
此外,警方在调查中也证实被告拥有7项犯罪前科,尿检则未发现毒品反应。
事发的过程被行车记录器拍下,记录下事发过程,画面清晰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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