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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2:26pm 26/06/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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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被控收7万贵重物品不认罪 隆工程局前主任2万保外

被控收7万贵重物品不认罪 隆工程局前主任2万令吉保外
诺曼拉巴尼(左)出庭面控,面对媒体时试图以手遮掩脸部。(陈静慧摄)

(吉隆坡26日讯)一名前主任涉嫌接受来自维修建筑公司的,即7万令吉,今日被控上庭面对5项控状,他否认有罪,获准以2万令吉候审。

被告是现年51岁的拿督诺曼拉巴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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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控状指被告于2024年8月10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在吉隆坡的一家商场单位,身为公务员,也就是吉隆坡工程局主任,明知名为祖安然的男子与其职务相关的公司存在利益关系,却仍然接受了该男子一笔数额为1万令吉的现金,且是在未给予任何回报的情况下收受该物品。

次控状指被告于2024年10月9日大约下午1时至2时,在上述同样地点及同样情况下,接受同一名男子给予的贵重物品,即一笔数额为1万令吉的现金。

第三控状指被告于2024年11月15日大约下午1时至2时,在上述同样地点及同样情况下,接受同一名男子给予的贵重物品,即一笔数额为1万令吉的现金。

第四控状指被告于2024年12月6日大约下午1时至2时,在上述同样地点及同样情况下,接受同一名男子给予的的贵重物品,即一笔数额为1万令吉的现金。

第五控状指被告于2025年1月23日,中午1时左右,在上述同样地点及同样情况下,接受同一名男子给予的的贵重物品,即一笔数额为3万令吉的现金。

被告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即公务员不得接受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不认罪2.5万保外

在通译员念完上述5项控状后,被告否认有罪。

主控官娜特拉副检察司建议被告以2万5000令吉保外候审,附加条件为将护照交由法庭保管直到案件审结、每个月的第一个星期前往反贪会报到以及不能骚扰控方证人。

被告的代表律师阿都哈金表示,保释金是为了确保被告依时出庭,并非惩罚性质,因此设下的金额不应过高。

他说,自案件调查以来,被告一直给予当局合作。

他指出,被告与任职大学讲师的妻子育有4名孩子,也需要照顾年迈的父亲。

他因此建议法庭降低保释金额。

在聆听了控辩双方的陈词后,地庭法官苏扎娜允许被告以2万令吉保外,以及须遵守控方设下的上述附加条件。

她也择定案件于8月20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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