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谍案涉为中国在台发展组织 扯铃教练鲁纪贤判10年半



(台北30日综合电)台湾扯铃教练鲁纪贤涉收受至少新台币570万元(约84.5万令吉)为中国在台发展组织,检方依违反国家安全法起诉鲁男等10人。台北地方法院今天更一审判处鲁纪贤有期徒刑10年6月。全案可上诉。
其中,艺人郭书瑶胞弟郭伯廷涉提供帐户及协助据点业务,北院判处3年10月徒刑,其余被告均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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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央社报道,检方起诉指出,鲁纪贤为扯铃教练出身,2020年间前往中国洽寻扯铃商演活动时,遭中国情工人员吸收,随后透过中国籍人士田曦以地下通汇等方式,接收中国资金至少新台币570余万元。
检方表示,鲁纪贤于2022年间承租台北市士林区某处房屋作为发展组织据点,先吸收原为军中士官兵的林姿颖、林明慧、常德隆(均已退役)、下士李得胜(现已退役)、海巡下士冯世维,再透过他们以招待饮宴、给付金钱报酬等方式,接触、拉拢、吸收现役军士官兵同袍或友人加入组织。
检方调查,鲁纪贤并利诱这些现、退役士官兵协助收集及提供包括教育训练讲习实施计划、竞赛、测考实施计划、工作会报资料等军中文件资料,以此方式成功吸收7名军士官兵或友人,另对11名军士官兵吸收未遂。
检方查出,包括郭伯廷、赵亦伟、曾姿婷等3人,除了提供名下银行帐户供鲁纪贤收受报酬及中国资金使用,以维持组织持续运作,另协助鲁纪贤在组织据点的相关业务,并均领有报酬,以此方式帮助鲁纪贤为中国发展组织。
北检依国家安全法为大陆地区发展组织罪嫌起诉鲁纪贤、林明慧、李得胜、林姿颖、常德隆、冯世维等6人;依国安法帮助为大陆地区发展组织罪嫌起诉郭伯廷、赵亦伟、曾姿婷等3人;依违反银行法起诉田曦。
台北地方法院一审认定鲁纪贤等人涉及刺探交付国家机密,判决“管辖错误”将全案移送台湾高等法院。高院认定,检察官已向法院明确表达起诉范围限于“发展组织”,相关资料是否为机密仍待检方另案侦办,为维护被告诉讼防御权及审级利益,撤销判决发回北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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