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拉利败诉 本地饮料保双马标志



(新山30日讯)意大利豪华跑车制造商法拉利(Ferrari)不满在与本地能量饮料公司的商标诉讼中败诉,进而向吉隆坡高庭提起诉讼,挑战该裁决;不过,诉讼最终被高庭驳回,本地能量饮料公司可继续使用该注册商标。
高等法院驳回了法拉利对本地有限公司Sunrise-Mark的法律诉讼,裁定后者的“Wee Power”产品上的双马标志,并不会造成与法拉利全球知名商标之间的混淆,因此可继续注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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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阿德林明确指出,法拉利提出的“可能引起混淆”的主张并不成立。
作为起诉方,法拉利是为了推翻早前商标注册官的裁决,即驳回反对,并批准Sunrise-Mark商标注册的决定,而向高等法院提起诉讼。
法拉利主张,Sunrise-Mark的商标图案描绘的是2匹相对跃起的马,中间有一个大写字母“W”,下方写有“Wee Power”字样,与法拉利广泛应用在车辆、商品及品牌推广上的单匹跃马图像构成侵权。
法拉利在诉讼中试图淡化“Wee Power”字样的影响,指出“Power”一词已在商标注册中被声明放弃权利,而“Wee”一词也过于普通,缺乏显著性。
然而,法院在5月30日的判决中,不采纳起诉方的说法,认为两者唯一的相似之处仅是“马”外形的图像。
答辩方Sunrise Mark一方的代表律师何育源及阿米拉在庭上强调,商标注册局当初批准该商标的决定是合理且合法的,法拉利方面并无充足理据推翻原裁决。
辩方指出,尽管商标法考量图像之间的相似度,但两造所涉及的产品性质截然不同,一为大众消费的能量饮料,而法拉利则是价格高昂的奢华汽车。
“由于双方在市场定位、消费族群与销售通路上完全不重叠,马来西亚消费者具备良好的商业判断力和辨识能力,尤其当商品属于不同价格区间与品类时,更不可能产生混淆。”
此外,辩方律师同时援引“Skyworld Holdings”案件,强调在处理商标争议时,必须结合企业的核心业务背景进行分析,而非仅凭图像表面判断。
法官也接受答辩方的解释,即“Wee”是源自公司创办人黄远坚的姓氏,并非英文中表达“小”或“微弱”的意思。
“我不认为答辩方会有意将其能量饮料品牌与‘非常小的能量’挂钩,也不认为一位购买能量饮料的普通消费者,会因为此标志与法拉利的豪华车混淆。”
法官指出,双方分别属于2个完全不同的产业,一个是奢华汽车领域,一个是消费品领域,两者产品并不相互竞争,客户群也不重叠;高庭因此裁定法拉利败诉,且须支付本案的相关费用。
“我认为,一般消费者看到被告的商标时,并不会认为它与起诉方的商标相似。”
此案中,法拉利由郭律师及黄宝泽(音译)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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