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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4:40pm 03/07/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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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拖车“霸道”横停 3车堵南北大道 警方展开追捕

为拖车“霸道”横停 3车堵南北大道,警方展开追捕
三辆汽车公然在南北大道横向并排停放,阻碍所有车道前行。(取自网络)

(林茂3日讯)3辆汽车在横向并排停放,阻挡所有车道,造成交通严重堵塞,警方随后证实,挡路原因竟是有人为了,目前已逮捕其中一名涉事车主。

社交媒体平台TikTok日前流传一段长达35秒的视频,画面清楚显示南北大道南下方向、靠近不叻士宁宜休息站一带,有3辆车在路中,完全阻碍交通,情况令人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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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茂警区主任哈沙尼发文告指出,警方已于周三(2日)凌晨12时30分左右,在芙蓉逮捕了一名50多岁的涉事车主,目前仍在追捕其他在逃嫌犯。

他说,根据初步调查,落网车主是一名拖车人员,他们之所以横停在路中间,是为了进行拖车工作,但也承认只是“短暂停车”。

哈沙尼说,警方已援引多项法律条文调查此案,包括刑事法典第279条(鲁莽或危险驾驶)、第341条(非法限制他人自由),以及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8条。

他强调,警方严正看待任何妨碍交通顺畅与公共安全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违法,更可能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安全,尤其是在交通繁忙的高速公路上,稍有不慎就可能酿成严重事故。”

他呼吁公众若掌握相关线索,可联系刑事调查组查案官诺法蒂雅010-582 5384、交通组查案官西蒂诺峇琪丝019-799 2519,或林茂警区行动室06-685 1999提供情报。

根据哈沙尼较早前发布的文告,在刑事法典第279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6个月监禁,或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第341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处最高1个月监禁,或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而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8条,罪成者可被罚款不少于1000令吉、不超过5000令吉,并可能被吊销驾驶执照最长达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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