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重伤车内睡一周 移至客厅后死亡 商人疏忽未送医罚RM500



(吉隆坡10日讯)一名商人因没有及时把重伤的好友送院救治,导致对方最终死亡,今日被安邦推事庭判处最高额罚款500令吉。
推事阿玛丽娜裁决37岁的被告翁天裕(译音)罪成,若无法缴付罚款,被告须以坐牢一个月替代;被告在闻判后已当庭缴清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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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今年6月20日上午10时33分至6月22日晚上7时50分期间,在安邦班登柏兰岭一间住宅内,危及37岁电召车司机刘文豪(译音)性命。
被告被指抵触刑事法典第336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3个月,或最高罚款5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案情指出,受害者自6月14日起,因被殴打受重伤后身体虚弱,已在被告住家前的车内睡了一周;在6月20日,被告被指把受害者带入屋内,但仅将他留置在客厅,未将他送往医院救治。
调查显示,被告的疏忽最终导致受害者死亡。
较早前,主控官拉马纳旦副检察司促请法庭在考量了案情后,作出恰当判决。
不过,没有任何代表律师的被告则求情说,他需照顾年迈双亲,所以恳求法庭从轻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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