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员涉助凶手逃跑 面临7年监禁


(吉隆坡10日讯)一名警阶为伍长的警员,因涉嫌于上个月协助一名杀人凶手逃跑而于今日被控上法庭;与此同时,该名谋杀案主嫌犯,以及另外两名涉嫌协助他丢弃凶刀及窝藏他的友人,也于今日一并被控上法庭!
这宗案中案的4名被告,即警员莫哈末赛鲁拉兹兰(35岁)、谋杀案主嫌犯莫哈末哈菲兹(45岁),以及其友人诺阿兹里希山(47岁)与再也山丹(50岁),今日被带往吉隆坡推事庭,在推事诺诺琳娜哈林面前,各自面对不同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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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一项控状,身为警员的莫哈末沙鲁拉兹兰,被指控于6月29日凌晨12时15分,在鹅唛地区一栋公寓附近的游乐场,蓄意且因疏忽而协助当时正因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被调查的嫌犯莫哈末哈菲兹逃跑。
他因此抵触了刑事法典第22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7年监禁或罚款。
不认罪7千保外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推事最终允准他以7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附加条件,即必须每月到邻近的警局报到。
至于案中的主嫌犯莫哈末哈菲兹,他则被指控于6月28日晚上11时45分,在鹅唛同一栋公寓附近的某单位内,谋杀了一名38岁的男子莫哈末乌玛,因此抵触了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
由于谋杀案的审理权限隶属高庭,因此推事庭并未记录其是否认罪。
此外,莫哈末哈菲兹的两名友人,也因涉嫌协助他掩盖罪行而被控。其中,诺阿兹里希山被指控在案发当晚11时45分,在同一地点,为了保护莫哈末哈菲兹免于法律制裁,而将一把相信是用来刺杀莫哈末乌玛的刀子丢弃,因此抵触了刑事法典第201条文(销毁证据),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7年及罚款。
另一名友人再也山丹,则被指控在同一时间及地点,蓄意窝藏莫哈末哈菲兹,因此抵触了刑事法典第212条文(窝藏罪犯),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及罚款。
推事庭最终批准诺阿兹里希山及再也山丹,分别以8000令吉及8500令吉保外候审,附加条件与该名警员被告相同。
此案主控官为依曼诺希达雅副检察司,法庭最终择定所有案件于9月10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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