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马大前校长罪成 黄彦铬 准上诉


(布城10日讯)上诉庭今日批准马大新青年前主席黄彦铬的申请,允许他就侮辱马大前校长罪成及罚款1万令吉的判决提出上诉。
涉多条文值得进一步审理
以法官阿兹曼为首的三司一致裁定,黄彦铬的案件已达上诉许可的门槛,其中涉及多项刑事法典第504条文下的重要法律问题,值得进一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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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发生于2019年10月14日,当时黄彦铬在马大毕业典礼上登台举起标语牌,要求时任校长拿督阿都拉欣辞职。
不采纳“没有其他方法表达意见”
2023年10月,吉隆坡推事庭裁定他侮辱校长及现场嘉宾罪名成立,判罚款5000令吉。
他原本的抗辩是“没有其他方法表达意见”,但法庭不采纳此说法,认为仍有许多其他适当管道可表达不满。
根据控状,黄彦铬是在援引刑事法典第504条文下被提控;该条文涉及蓄意侮辱并有可能引发破坏公共安宁的行为,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两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吉隆坡高庭今年4月驳回他的裁决上诉,并追加5000令吉罚款,使罚款额增至1万令吉。
辩护律师张颖欣(译音)代表提出7项法律问题,其中包括质疑控状是否存在瑕疵——即未有具体说明“侮辱行为”为何,从而未给予当事人充足通知,导致司法不公。
惟副检察司扎基阿斯拉夫则对此表示反对,认为所提出的问题并非新颖,因而不符合上诉门槛。
陈彦慧(译音)及张嘉欣(译音)同时也是黄彦铬的代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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