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霸凌至学生脑震荡 警援引323条文查案



(双溪大年22日讯)瓜拉姆拉警区主任汉严证实,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致伤)调查“16岁华裔中学生遭同学殴打致晕厥”案,目前尚未有人被捕。
另,遭霸凌学生的家长郑氏表示,对警方及校方公平且迅速处理该案的态度感到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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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早出席校方召开的听证会后,向媒体提及,既然警方已立案调查,校方也承诺会保障孩子日后在校的安全,因此不便向媒体透露更多细节,只希望事件能得到圆满解决。
当被问及是否考虑销案时,他明确表示不会销案,会让警方专注调查。
16岁华裔中学生昨午验完眼返回教室看小说时,遭到3至4名同班同学挑衅。起初他并未理会,还多次换位置躲避。期间,一名同学试图抢走他的小说,引发肢体推撞,随后该同学当着一名实习女教师的面动手殴打他,其他几人也随即涌上,直至他晕厥才停手。
医生诊断,受害学生因遭袭击导致脑震荡、左眼眶周血肿及左眼创伤性葡萄膜炎,建议他休息3天。
事发后,施暴学生的家长曾通过校方向受害学生家长提出和解,但遭到拒绝,受害学生家长决定报警追究责任。受害学生的妹妹(与他同校)称,哥哥在学校长期遭受霸凌,去年就多次被同班同学脱裤子,但其哥哥总以“同学间开玩笑”为由,未追究此事。
在323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最高监禁1年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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