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强制出勤修正案一读 适用刑期3年扩至10年


(吉隆坡23日讯)内政部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2025年罪犯强制出勤修正案一读,其中修正第5(1)条文,赋权法庭命令被判不超过10年刑期的罪犯,以强制出勤令替代监禁刑罚。
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提呈上述法案一读时说,该法案将于本次会议提呈二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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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指出,目前的强制出勤令仅适用于被判处不超过3年监禁的罪犯。
这项修正案也意味强制出勤令适用于被判处不超过10年监禁的罪犯,不再受3年刑期的限制。
修正案也会修改第5(1A)条文,并新增规定,作为法庭在下达强制出勤令前的考量依据。
修正案新增第5(1B)条文,赋予法庭权力以阐明罪犯在强制出勤令下必须履行的责任。
上述条文也赋权法庭,要求罪犯在有或无担保人的情况下签署具约束力的保证书,以确保罪犯遵守相关命令。
修正案将修改第8条文,并新增(1A)及(1B)条款,以扩大法庭在处理违反命令罪犯时的权力。
第(1A)条款授权法庭在接获总监根据第8(1)条文提呈的报告后,可发出传票或逮捕令,强制罪犯出庭。
第(1B)条款则赋予法庭权力,以指示将罪犯拘留在指定场所,直至其被带上法庭或以保释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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