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服局发通令提醒 公仆不守规可革职


(布城24日讯)继政府首席秘书和总检察署之后,公共服务局也发出通令,提醒公务员恪守1993年公共服务(行为与纪律)条例的规定,并警告,违规者将受到纪律处分,包括革职。
公共服务局总监丹斯里旺阿末达兰在志期7月23日的通令中,重申公务员必须遵守的四项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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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封通令分别致予各部门秘书长、机构总监和州秘书。
通令阐明公务员必须遵守的四项守则是忠于君国、政府;履行效忠宣誓;未获授权不得对外发言公开评论政府政策、内部事务或敏感议题,包括在社交媒体上发布虚假、诽谤、挑衅性或未经证实的言论,以及禁止参与政治活动。
须避免涉政党事务
通令说:“公务员必须避免涉及任何政党事务,包括佩戴政党标志、担任政职或参与竞选,除非在特定情况下获得授权。
“公共服务体系必须秉持中立与公正原则,保持专业、廉正与不偏不倚,确保公众对公共服务作为国家行政骨干的信心。”
旺阿末警告,任何违反行为规范者,将会根据1993年公共服务(行为与纪律)条例受到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训斥、扣薪、停薪、延迟加薪、减薪、降职甚至革职,视违规严重程度而定。
他说,所有公务员必须对国家元首、马来西亚、政府展现忠诚。
他补充,根据2012年公共服务(任命、升迁、调动)条例,所有公务员在任职时已签署效忠宣誓书。这份宣誓书是公务员对在任期间遵守规章与政府指示的书面承诺。
提醒勿参加倒安华大集会
政府首席秘书丹斯里山苏阿兹里此前提醒公务员,勿参加周六举行的“倒安华大集会”,因为它背离国家原则中“忠于君国”精神。
总检察署接著发表类似声明,提醒公务员其宪法赋予的自由权利具有法律界限,特别是参与集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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