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弑婴罪确认女儿尸体照 女被告情绪失控泪洒法庭



(槟城25日讯)女学院生将刚出生的女婴从公寓窗口抛下致死案,被告今日在弑婴罪名下认罪。在进行确认证物程序时,相信是看到女婴尸体照,被告控制不住情绪,当场泪洒法庭,高庭一度休庭让被告冷静。
高庭法官罗菲雅最后宣布,她将于8月8日宣布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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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着口罩的被告桑迪雅(23岁)在认罪后坐在被告栏中,数次用手拭泪。过后,她被要求站起身确认案发照片和证物时,情绪失控,眼泪流个不停。
照片内容包括女婴尸体、案发现场等,证物则包括当时包裹女婴的衣物、床单。
被告辩护律师雷尔安慰她后,要求高庭法官罗菲雅让被告坐下,罗菲雅随后宣布短暂休庭让被告恢复冷静。
在休庭期间,被告母亲获准到被告栏上安慰女儿。约10分钟重新开庭,被告也已恢复正常。
桑迪雅被控于2020年(当时18岁)7月10日早上8时45分,在亚依淡Sri Ivory公寓将初生女儿抛下致死,触犯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
她当时在槟城中央医院妇产科病房被控,不获保释。她过后被关在扣留所,直到上诉庭裁定她可申请保释。
高庭允许她以9万令吉保释,附带严格条件,包括每日12小时居家宵禁及不得离开州属。
控方今年提出改控刑事法典第309A条文的弑婴罪,理由是被告在产后精神状况不稳定,且有数名控方证人作证支持。
该条文规定,在尚未从分娩中完全恢复、精神状态紊乱的情况下,若母亲造成出生婴儿死亡,即属弑婴罪。在此罪名下,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并可处以罚款。
雷尔:被告是年轻罪犯应轻判
雷尔要求法官念在被告是“年轻罪犯”(Pesalah Muda),给予轻判。
他说,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293条文,已被定罪、所涉罪行可判监禁或罚款,且年龄介于18至21岁的犯人,皆属年轻罪犯。
“该条文规定多种适用于年轻罪犯的惩罚选项,包括社区服务令等合适的惩罚方式。”
他说,被告在事后一度企图自杀,情绪也非常紊乱,加上她已经被扣留4个月,除了饱受公众羞辱,她和家人亦承受了社会污名。
他指出,被告在学校的成绩优异,中学时期的100%出席率曾获得全勤奖,如今也在私人公司公司上班,重启新的人生。
“不幸的事件已经发生,已无法重新来过。”
他强调,被告所犯的并非攻击、枪击抢劫或绑票等严重残暴罪行。
令被告怀孕男子获无罪释放

“如果当年的女婴还在世,她会是一个可爱的5岁小女孩。”
副检察司努鲁凯丽雅说,根据解剖报告,女婴的致命伤是从高空落下所致,证明女婴被抛下楼前仍活着。
她也说,让被告怀孕的男子,早前已获无罪释放。
她要求法官判予被告严厉的惩罚,以作为世人的警惕,才不会重演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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