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遭霸凌未获妥善教育 特殊生求偿上诉失败


(布城5日讯)一名特殊教育中学前学生入禀法庭申诉遭校园霸凌及未获妥善特殊教育,要求赔偿及声明性救济,不过上诉庭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其上诉。
称在校园遭言语肢体攻击
这名现年27岁的学生兼上诉人早年被诊断患有注意力不足过动症(ADHD)与亚斯伯格症,他声称本身曾在校园内遭受言语与肢体攻击,并与其养母在2017年入禀吉隆坡高庭,把涉案的特殊教育学校、校长、政府和教育部列为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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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由拿督莫哈末纳兹兰、拿督阿兹米阿里芬及拿督法依查贾玛鲁丁组成的上诉庭三司一致认为,上诉人无法举证去证明所有答辩人有任何疏忽责任,所以决定维持高庭于2023年2月的裁决。
法官:没出示证据遭霸凌攻击
上诉庭是于昨日在司法机构官网上载长达44页的书面判词,负责撰写判词的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指出,没有任何证据可证明答辩人未妥善提供符合标准的教育与教学设施,上诉人也无法出示任何证据,证明本身曾遭霸凌或其所述的肢体与言语攻击事件。
法官说,上诉人在审讯期间并未亲自作证,而其养母所提供的证词只能被视为传闻证据,无法获法庭所接纳;再者,被指骚扰和攻击上诉人的关键人物不仅在诉讼中没有被列为答辩人,更没有被传召出庭供证。
他强调,霸凌在任何文明社会中都不应存在,惟本案所提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上诉人确实成为受害者。
“我们并非对上诉人所面对的困境与遭遇毫无同理,但即便他与代号为‘H’的另一名学生之间存有争执或冲突,法庭仍必须根据事实与证据作出判决。”
他补充,学校当局,包括教师与职员,无疑有责任在校园内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与福祉,并必须遵守教育部针对特殊教育所制定的法规与政策。
“不过,在本案中,并无足够证据显示这些责任有遭到违反。”
指多次向校方投诉没下文
根据诉讼,上诉人是于4岁时确诊为ADHD,他声称在寄宿期间多次遭其他学生欺凌,包括祷告时被吐口水、被绑在床上、遭拳打脚踢,个人物品也遭窃取。
他声称,他虽曾多次向校方与校长投诉,惟校方始终未有采取行动。
根据校方于2017年7月24日所提交的答辩书,起诉人是在本身和养母自行选择的情况下选择就读的一切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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