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男被掳囚禁案 | 警官:接获情报突击度假屋 巴男手脚被电缆绑住


(吉隆坡8日讯)一名高阶警员在8名男子合谋掳走并囚禁一名巴勒斯坦籍男子案的聆讯中表示,当警方接获情报突击乌鲁冷岳一间度假屋时,发现该名男子的双手双脚皆被电缆绑住。
42岁的莫哈末贾兹兰助理警监今日在高庭供证时说,他当时在金马警区刑事调查组(D9)及吉隆坡警察总部D9组成的小队中,于2022年9月29日前往该处展开突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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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当时警方发现两名男子,即莫哈未依科玛和莫哈末苏菲安沙利突然从112号房内冲出并企图经屋顶逃跑,惟最终被他和队员在短暂扭打后制服。
“我们在房内发现一名男子,双手双脚被电缆绑住,于是立即将他救出和要求他出示证件,也确认了他是一名巴勒斯坦公民。”
突检房间发现另3被告
莫哈末贾兹兰是控方第三证人,他今日在主控官莫哈末沙布里的引导下补充说,警方当时也突击检查了110号房,发现了其中3名被告,即东姑阿里夫、莫哈未纳兹里和法依祖,并在一个透明塑料袋内检获36条黑色电缆。
他指出,这次行动是在警方逮捕了46岁的莫哈末诺阿克玛后而展开;该名男子与其他5人较前已在同一高庭承认替代控状,即绑走并囚禁该名巴勒斯坦男子,而被判监禁5年。
这5人分别是莫哈末阿兹万(42岁)、多迪祖乃迪(47岁)、莫哈未苏菲安(28岁)、东姑哈扎鲁(54岁)及莫哈末阿哈丁(28岁)。
不认罪的8名被告分别是东姑阿里夫(44岁)、莫哈未纳兹里(44岁)、法依祖(45岁)、莫哈未依科玛(30岁)、莫哈末再迪(59岁)、尼达拉哈尤(39岁)、莱巴菲儿(44岁)及艾迪(45岁)。
本案将于8月12日在高庭法官慕尼安迪面前续审。
根据控状,8名被告是基于获取报酬的目的,即有关制作与解除用于入侵手机的电脑软件的秘密资料,而共同非法拘禁31岁的巴勒斯坦籍男子,抵触1961年绑架法令第3条文,并可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少于30年、不多于40年监禁及鞭笞。
另外,东姑阿里夫及夫妻档尼达拉哈尤及其丈夫莱巴菲儿也另外面对19项涉及逾25万令吉洗黑钱的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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