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严惩不法行为已生效 骚扰霸凌可监10年



(布城11日讯)骚扰与霸凌者最高可被判监禁10年!政府已通过《2025年刑事法典(修正)法案》修订刑事法典,新增针对线上与线下的各种形式的骚扰、霸凌、侮辱及身分滥用等行为的条文,严厉打击此类不法行为。
这项法案已于2月25日获国家元首御准,并于3月7日在宪报颁布,新增的条文是第507B至507G条文,这些条文是专门针对各种形式的霸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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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相署部长(法律及体制改革)拿督斯里阿莎丽娜今日发文告指出,修订的内容涵盖骚扰、恐吓、霸凌、侮辱及滥用身分资料等行为,若因挑衅导致他人企图自杀或自杀,将面对更严厉刑罚;罪成者可被判最高监禁10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她也呼吁各部门、机构、组织及院校须更新内部政策,并确保员工知悉新条文的内容。
“公众必须明白,法律不容无知作为借口;清楚了解自身在法律下的权利与责任是建立更安全、更有道德与更人性化社会的第一步。”
她也鼓励民众直接向首相署法律事务组(BHEUU)或提供免费咨询服务的法律援助局查询,以获取相关解释与指引。
2025年刑事法典修正案6大新条文
根据2025年刑事法典(修正)法案,新增设的第507B至507G条文,明确规范各类涉及威胁、辱骂、侮辱及身分资料滥用的行为,涵盖线上与线下场景,新条文不仅将弥补现有法律在网络霸凌、网络骚扰、恐吓及身分泄露方面的不足,也提供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更严格的刑罚,以保障公众免受精神与身体伤害,并应对数码时代日益复杂的侵害行为。
其主要重点如下:
1. 第507B条文:任何人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发表具威胁性、辱骂性或侮辱性的言语、讯息或行为,并意图或明知可能引起他人骚扰、困扰、恐惧或惊慌者,可被判监禁最高3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2. 第507C条文:如有上述言语或行为被他人听见、看见或感知,并足以令该人感到骚扰、困扰、恐惧或惊慌者,最高可判监禁1年、罚款或两者兼施;若被告能证明无合理的理由相信其行为会被该人感知并造成上述感受,则可作为抗辩理由。
3. 第507D条文:
•(1)若以威胁性、辱骂性或侮辱性言语或行为,使他人相信自己或他人将遭受伤害,可判监禁最高1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2)若这类行为意图或明知可能引发对方自我或对他人施加伤害,且因此导致对方企图自杀或自杀,最高刑罚可达监禁10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4. 第507E条文:任何人发佈、传播或提供他人身分资料,并意图或明知可能造成对方骚扰、困扰、恐惧或惊慌者,最高可判监禁3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5. 第507F条文:
•(1)发佈、传播或提供身分资料,使对方相信自己或其关系人将遭受伤害者,最高可判监禁1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2)若此行为意图或明知可能促成对方或其关系人遭受伤害,刑罚同上。
6. 第507G条文:
• “伤害”涵盖对身体、精神、名誉或财产的损害,包括心理伤害。
• “身分资料”指能够识别或声称识别个人的任何信息。
• “关系人”指与当事人有安全或福祉关联、可合理预期为当事人所关心的人。
这些条文的核心目的是全面规范并惩治各类恐吓、霸凌及“人肉搜索”式的身分信息滥用行为,并在涉及自杀结果时加重刑罚,以加强对受害人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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