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志强:针对最低薪金制 5年307宗违规 罚47万


(吉隆坡22日讯)人力资源部长沈志强指出,从2021年至今年6月,大马半岛、沙巴及砂拉越的劳工局针对最低薪金制采取307项起诉行动,涉及罚款总额达47万4100令吉。
他昨日以国会书面回答公正党峇央峇鲁区国会议员沈志勤的提问时说,自今年2月1日起,最低薪金制正式生效,并规定雇主必须依月薪、日薪或时薪的方式,向员工支付符合法定标准的最低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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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这项规定适用于所有已签署服务合约的私人领域员工,包括1955年劳工法令下定义的兼职员工。
他表示,根据2011年国家薪金咨询委员会法令(732法令),若任何雇主未遵守现行有效的最低薪金制,他们将面临罚款:
i.初犯:雇主可被判每名员工最高罚款1万令吉。
ii.一般罪行:每项罪行可被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
iii.持续罪行:在定罪后,每日可被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
iv.重复犯罪:可被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判处不超过5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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