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女多家商场购物 用NFC支付诈骗各罚3万


(吉隆坡25日讯)2名电召车女司机,因在多家购物中心利用手机,做近距离无线通讯技术(NFC)诈骗支付购物费用,今日在地庭承认3项控罪后,各被判罚款3万令吉。
法官苏哈拉裁定,被告锺燕红(42岁)及锺丽娴(39岁)的每项罪名各罚款1万令吉,若无法缴清,则以4个月监禁替代;2人在休庭后已缴付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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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联合控状,她们被控于6月4至11日期间,在首都多家购物中心共谋进行未经授权的存取,并利用虚假资金进行诈骗支付。
她们被控违反1997年电脑罪行法令第4(1)(a)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处15万令吉罚款、10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案情显示,马来亚银行诈骗调查组经理在6月10日接获多宗客户投诉,指发现有人使用与外国信用卡挂钩的NFC支付进行可疑交易。
经调查发现,2名被告以手机轻触马来亚银行的电子支付终端机,并使用授权代码“VIP111”,导致终端机故障。
调查也揭露,被告锺燕红的手机内安装了多个应用程式,2人利用这些程式执行诈骗支付。闭路电视画面也显示,她们曾在数家购物中心购物,所起获物品与交易收据内容相符。
主控官努舒哈达在法官下判前,要求法庭判处2人具警惕性的刑罚,以示惩戒。
不过,她们的代表律师莫哈末纳基则求情说,2名当事人皆为初犯,且肩负照顾年迈父母的责任,盼法庭从轻发落。(以上人名皆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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