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是山猪却是濒危物种 夫妇误购须猪肉遭罚



(芙蓉28日讯)一对夫妇因非法拥有须猪肉(Bearded Pig)及两只受保护鸟类,昨日在芙蓉地庭面控后俯首认罪,各被判罚款1万1000令吉。
两名被告分别为周添财(53岁)及吴瑞萍(52岁),名字皆为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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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指两人于2020年8月20日下午约3时55分,在文丁武来岸镇一个单位,被发现持有部分须猪肉,以及两只蓝顶短尾鹦鹉。这两种动物均列为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下的全面保护物种,其中须猪列入第二附表,蓝顶短尾鹦鹉列入第一附表。
两人因而抵触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第68(1)条文及第60(1)(a)条文,即未经特别准证或执照而持有受保护物种,两项罪名均可依据同一法令下被判。
法官莫哈末卡米尔尼占在两名被告认罪后,裁决两人各罚款1万1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两人将各自面对两个月监禁。
律师:只购买部分肉块 无法分辨
两名被告的辩护律师刘健辉(译音)在庭上声称,两名被告是向原住民购买相关猪肉,由于只购买部分肉块,根本无法分辨须猪肉与山猪肉。
不过,野生动物保护及国家公园局主控官吉尔摩博罗贡驳斥此说法,强调“不知情”并不能作为合理辩解。
他指出,须猪属属于全面受保护动物,正濒临灭绝,任何人若欲合法持有,必须先取得有效许可证。
他也说,在过去,这种动物在整个半岛都能见到,但由于栖息地遭到破坏,加上无节制的狩猎,如今它们仅在柔佛还能找到。
值得一提的是,须猪也称婆罗洲须猪,它是分布在马来群岛的野猪,特点是嘴部有突出的胡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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