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挂国旗丨“停业30天符合法律授权” 依斯拉克:切勿欺凌公务员



(新山30日讯)巫统柔佛州宣传主任兼笨珍市议员党鞭莫哈末依斯拉克指出,笨珍市议会主席阿都阿金山苏丁指示涉及倒挂国、州旗的诊所和商店停业30天,符合明确的法律授权,并非任意行为。
莫哈末依斯拉克昨晚发表文告说,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171法案)72条文阐明地方政府的一般权力,而73条文则赋予地方政府制定微型条例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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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101(1)(v)条文赋予地方政府额外权力,可采取一切必要或有益于公共安全、卫生和便利的行动。102条文也赋予地方政府制定规章,以管控和监督商业、贸易和工业的一般权力。”
他说,基于上述条文,2019年笨珍市议会商业与贸易营业执照条规已在宪报颁布,其中包括地方条例45条款(升挂旗帜),此条款明确授权笨珍市议会主席,可指令任何场所业主使用已规定的方式悬挂国旗或州旗,并可下令关闭违反执照条规或地方政府法令任何条款的执照场所,无论有没有营业执照。
“因此,笨珍市议会主席勒令倒挂国旗和州旗的业者停业30天的行动,符合有效的规章制度。”
莫哈末依斯拉克也指出,悬挂国旗和州旗的指示及程序已分发至笨珍市议会管辖区内所有商业场所。任何场所若不遵守这些指示,即明显违反执照条规,地方政府有权发出临时关闭令作为强制措施。
他也说,1948年公共机构保护法令规定,如果地方政府主席、市议员和官员的行为是出于善意,且是在履行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赋予的职能时,他们可免受任何法律诉讼或诉讼程序的侵害。
“这证明笨珍市议会主席是在法律赋予的权力范围内行事,不应被视为超越其管辖范围。”
指越权说法毫无根据
他表示,行动党柔佛州前主席巫程豪声称笨珍市议会主席的行为超越权限是毫无根据的说法,相关论点只为捞取廉价宣传,并欺负那些坚定、廉洁履行职责的公务员。
他说,柔州巫统已强调,国旗问题并非小事,在许多发达国家,侮辱国旗可判处罚款或监禁,而柔佛州采取温和措施,暂时关闭相关场所,是在教育公众尊重国旗和州旗的象征。
“柔州巫统会与依法履行职责的公务员,尤其是地方政府级别的公务员站在一起。我们呼吁各方不要用狭隘的政治压力来干扰公务员,应共同支持他们为捍卫国家和柔州尊严所做的努力。”
巫程豪日前发表文告说,他已提呈请愿书给柔州公共服务委员会(SPAJ),要求援引1993年公务员条例(行为与纪律)第4条,对笨珍市议会主席展开纪律调查。
他指出,上述要求是基于笨珍市议会主席,在处理倒挂国州旗及勒令2家业者停业30天的事件上,未能正确诠释且已超越地方政府法令赋予的管辖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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