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未修正还掩盖错误 土地局征地不补偿 违法


(布城3日讯)上诉庭狠批八打灵县土地局企图掩盖错误,透过“变相手段”不给予补偿就征收发展商土地,并裁定此举违反国家土地法典、1960年土地征用法令及联邦宪法第13条款。
由拿督莫哈末纳兹兰、拿督阿兹玛奥玛与拿督法依莎组成的上诉庭三司一致维持高庭判决,宣判八打灵县土地局非法充公发展商SEA Housing Corporation私人有限公司在八打灵再也8914号的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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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地段未被记录在内
上诉庭指出,涉案土地原属发展商名下大面积地段,后被分割成10个地契,当中6个地段于1980年代已建成Sea Park公寓,数十年来,该公司一直以为土地已全数分割为10段,但事实上却被划分为12段,其中一段(Lot 8914)未被记录在内。
直到2016年3月,该公司接获土地局发出的地税拖欠通知(6A通知信)时,才发现存在这笔“被遗漏”的地段。
土地局建议发展商无视通知
案件在审讯过程中揭露,当时土地局技术组甚至曾建议发展商可以无视该通知,并声称该地段与其公司名下另一个地段重叠,实际上并“不存在”。
然而,两年后,土地局却以欠缴地税为由充公该地,并将土地保留作“公共用途”。
《新海峡时报》报道,法官阿兹玛在其书面判词中,批评土地局的行为早已超越技术错误范畴。
“土地局既然承认在地契记录上出错,并建议发展商可以忽视6A通知信,就不应再以欠税为由充公土地。”
她指出,土地局误导发展商,让该公司误以为Lot 8914并不存在,导致对方错失守护土地权益及缴纳款项的机会。
“土地局自2014年已知悉错误,却从未适当修改地图或在地契中进行更正,若当时修正,就不会出现今天这个争议了。”
阿兹玛批评土地局选择隐瞒错误,甚至“静待时机”,藉机在不支付任何赔偿的情况下,将土地充公为公共用途。
此外,法庭注意到,土地局曾出具两份相互矛盾的技术报告,土地局辩称其技术部门意见“无关紧要”,并质疑发展商公司如何获取有关文件。
土地局须付2.5万堂费
对此,上诉庭表示,土地局追问发展商如何获得文件,根本无助于掩盖土地局管理不善及试图规避土地征用法令的事实。
鉴此,上诉庭裁定发展商胜诉,并谕令土地局支付2万5000令吉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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