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致一家四口死罪成 前罗里司机获准令上诉


(布城8日讯)前罗里司机在5年前,因鲁莽驾驶撞死一家4口被判罪成后,今日获上诉庭发出准令,就其定罪与刑罚提出最后的上诉。
由拿督莫哈末再尼、拿督阿兹米阿里芬及王志群(译音)组成的上诉庭三司,同意发出准令给被告威利,好让他针对高庭较前的判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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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庭也同意暂缓执行高庭的判决,直至上诉审结为止,被告获准以1万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提2法律问题
此外,上诉庭批准被告所提出的2项法律问题,并将在聆讯期间作进一步的裁决。
有关法律问题分别是,高庭是否有权把被告所面对的“酒驾”控状修改为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下所指的“鲁莽或危险驾驶”罪,另外,高庭是否有权把同一法令下的控状改为刑事法典下所指的“导致严重伤害”罪。
被告是通过其代表律师拉耶在庭上提出上述2项法律问题,主控官林伟强(译音)则无提出反对。
林伟强表示,控方已针对高庭把陆路交通法令第44(1)(b)条文的控状,改为第41(1)条文以及刑事法典第325条文的决定,提出反上诉。
现年31岁的被告威利最初面对2项违反陆路交通法令第44(1)(b)条文的控状,首控状指他酒后驾驶,导致28岁的莫哈末法依斯、其30岁妻子聂乐达尤、俩人16个月的大儿子莫哈末法奇,以及聂乐达尤的27岁表妹聂依菲卡身亡。
次控状则指他酒后驾驶,造成幸存者,即该对夫妇的长子莫哈末法里斯受伤。
有关事故是于2020年2月13日晚上约10时20分,在和丰怡保——瓜拉江沙路第37公里发生。
和丰推事庭在2023年12月14日裁定他两项控状罪成,判处各4年监禁及1万令吉罚款,如无法缴付罚款则加监12个月,两项刑期同期执行。
高庭修改控状 加重刑罚
不过,高庭于今年6月18日修改其控状所抵触的罪行,并判处被告8年监禁及各2万令吉罚款,若不缴付罚款则另监3个月,各刑期同期执行。
高庭也裁定他违反刑事法典第325条文(故意导致严重伤害),判处他2年监禁,所有刑期同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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